家暴男家遭前女友討50萬醫藥費 隊友助陣嗆「向你媽要錢」遭刺死

吳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嗆不給錢就找你媽要,持生魚片刀刺死到場助陣的林姓男子,士林地院判處無期徒刑。(本報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新北市汐止區吳姓男子因前家暴胡姓前女友,遭索討50萬醫藥費,不滿對方嗆「不給錢就找你媽要」,憤而持家中生魚片刀刺入到場助陣的林姓男子心臟致死,刺傷陳男、彭男,士林地院審結,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另外2個殺人未遂各判6年、8年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吳男因施用安非他命類毒品,引發精神病症及思覺失調症,常有情緒波動,2021年2月間打斷胡女鼻樑,胡女2月22日找來陳等3人到場助陣,不滿只有5000元和解金,要求更多賠償,吳男堅持不給,聽到說胡女要向其母親索討,情緒失控,持生魚片刀朝林男揮砍。

彭男拿椅子擋在中間、林則拿酒瓶、鍋子丟向吳男,吳步步逼近林,朝左胸刺擊1刀,刺入深度7.5公分以上,林因失血過多體力不支,倒臥在地上,救護人員到場時已經死亡。

判決指出,吳男與到場助陣的3人並無深仇大恨,死者林男到場幫忙談判和解,提議寫和解書,而吳男認爲已經和解過了,不願再寫,並非吳男主動挑起事端,卻因胡女要找其母親要錢,失控臨時萌生殺人犯意,最終鑄下大錯,但因行兇後對胡女說「趕快將林帶走,不然他要死了」等語,顯示並非毫無救贖之可能,尚無剝奪其生命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依法判處應執行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