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變蜘蛛人 攀巖走壁監督她 辯:只是來修門
▲法官認爲範男執行完刑期5年內又再犯,不思改過,應視爲累犯,加重刑期。(圖/記者陳凱力攝)
新竹1名前科累累的家暴男,不滿同居女友與他分手,時刻監督她的一舉一動,2017年間男子發現女友住家有人,竟學蛛蜘人爬上女友家中陽臺,及尾隨其他客人上樓,侵入她家,並對她強行拖走施暴,女子憤而報警。新竹地院依違反保護令3罪,判家暴男6個月徒刑,易科罰金18萬。
判決書指出,49歲範男與吳女曾爲情侶關係,共築愛巢同居,只是範男經常對她施暴,2016年間吳女無法忍受對方粗暴對待,向法官申請保護令。
2017年4月,吳女與友人在2樓家中聊天時,範男竟學電影蜘蛛人,先在一樓停放的小貨車上搭疊木梯,再利用木梯爬至吳女隔壁鄰居2樓陽臺後,進而徒手攀爬潛入吳女陽臺外面,監視吳女與友人的一舉一動。
吳女無意間看見家中監視器,發現範男潛入陽臺,範男闖進屋後對友人放話「你現在是要挺她嗎?你混哪裡?」,友人覺得莫名其妙,看見對方來者不善,不想惹事於是先離開,範男將吳女強行帶到自己家中。
兩週後,家暴男又出現,吳女在2樓家中與朋友聊天時,範男先尾隨其他人進入一樓公寓大門,再到2樓吳女家敲門,吳女開門後才發現是範男,趕緊將門推回關上,但是力氣實在大不過對方,範男進入後強行將吳女拖進房間,造成吳女手臂多處挫傷。
範男向法官辯稱,到吳女家是因爲要幫吳女修理壞掉的門,但法官經由證人的證詞認爲範男的說法不足採信,且範男有多項前科,法官認爲範男在執行完刑期後的5年內又在犯罪,不思改過,應視爲累犯,需加重刑期,因此依違反保護令3罪,累犯,判刑6月,易科罰金1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