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擬修正/學者:限查戶籍 避免喚醒被害人創傷
兒少遭身心不當虐待人數,近年逐漸上升。圖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近期擬修正家暴法,讓家暴受害者可申請不讓直系血親查閱戶籍,找到居住地,司法精神科醫師李俊宏表示,每個人走出傷痛的歷程不一,修法符合人性;北市萬華警分局家防官謝賀先則認爲,許多家內性侵害被害人常見問題就是縣市社會局找上門,要求扶養或負擔雙親住進機構相關費用,若能修法,受害者將能獲得更多保障。
「孩子長大,不必然就能夠走出傷痛」李俊宏表示,曾經接觸兒時受虐被安置在育幼院長大的孩子,好不容易走入社會自力更生,但在直系加害人找到要求重修舊好後,又被迫重揭傷疤面對塵封的往事,臨牀上會表現出創傷後壓力症候羣的相關症狀,容易被喚醒再創傷經驗,甚或有憂鬱傾向。
但依現行家暴保護令認定標準,加害人須表現符合家暴定義的行爲,但往往直系加害人找到當事人後,不見得口吐惡言或有外顯暴力行爲,僅是依臺灣傳統觀念告知子女,應當「奉養」,但那些藏在內心的噩夢,卻能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干擾他好不容易日趨穩定的生活。
現行民法有規定,當事人若曾被直系血親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不法侵害,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者,得免除扶養義務。
不過李俊宏說,要免除扶養義務需經歷官司訴訟,揭露自身瘡疤,「這對當事人來說,是非常辛苦的過程。」
謝賀先認爲,許多受暴或受侵害的兒少,爲了家庭和諧,讓家內性侵害事件只能秘而不宣。修法成立後,可能引發另一波類似MeToo效應,讓許多家內性侵害的隱性被害者發現修法後能獲得的好處,因而對外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