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1000萬土地增值稅照去日本玩 一餐吃2500法官還說沒關係
一名鍾姓婦人擁有大量土地,但她積欠1000多萬土地增值稅沒繳,竟還跟女兒飛到日本玩樂,更在某餐廳一次消費近臺幣2500萬元,因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聲請管收,認爲她根本不是沒錢,但一審、二審都被法官駁回,因爲去日本的花費是「女兒請的」,無關她有沒有錢。
據判決書,執行署人員認爲,早就已經通知鍾婦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規定,她必須禁止奢華生活,但後來去年至今她就飛去日本3次,還能在餐廳單筆消費2485元, 應當是有相當資力可繳欠稅,因此要求今年4月20日前清償或提供相當擔保,但她還是不履行。
執行署聲請管收後,法官認爲鍾婦以高齡73歲,步履蹣跚,又有躁鬱症,需依賴他人照顧,出國的機票和生活費用都由女兒負擔,是因孝順、擔心母親無法獨自在臺生活才帶出國,並無不妥因此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