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人理財規模衝89億 金管會監管規格拉高 2家須調整
尚光琪指出,2018年1月我國剛開始提供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時,僅2家業者辦理,資產規模3.34億元,客戶數1萬2,507人,隨金融科技發展發展至今年5月底,已有18家業者開辦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累積資產規模達新臺幣89.11億元,累積客戶數達19萬1,579人,不管是提供該服務的業者數、累積資產規模及累積客戶數,均大幅增加。
尚光琪指出,爲保障投資人權益,強化對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的監理,已研訂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近日公告徵求各方意見。
尚光琪指出,此次修正有三大重點,一是提升自律規範中重要規定至法令位階:包括明定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定義、要求與客戶約定及告知客戶之重要事項應載明於契約、明定爲客戶執行投資組合再平衡交易之應遵循事項。
二是強化公司內部管理及問責機制。尚光琪指出,新法規將明定辦理機器人理財業者除了淨值不得低於面額,資本額要達5,000萬元、營業保證金1,000萬元,另外,要設有至少一位內部稽覈人員,目前18家機器人理財業者中會有2家投顧需要做調整,一家是因「淨值低於面額」,一家是資本額不到5千萬元,將給予一年緩衝期,若一年後達不到可再申請展延一次、時間6個月,若還是違反會有60至300萬元的罰鍰、最重可能停業。
三是加強外部審查及公會自律機制。明定申請提供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及變更演算法,由投信投顧公會審查,並由投信投顧公會擬定應檢附書件及相關審查事項。由投信投顧公會訂定提供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之自律規範,及明定提供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者應依前項自律規範訂定內部控制或內部管理制度,並確實執行之。
金管會表示,本次修正除將自律規範中重要規定提升至法令位階、強化對提供自動化投顧服務之監理規範,並賦予投信投顧公會在督促業者自律上扮演更重要之角色,課予業者更多責任與義務,有助於促進提供自動化投顧服務產業發展,並保障投資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