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批醫美「做壞了」遭求償二審逆轉勝 診所:寫真集靠修圖?
「雞排妹」鄭家純曾於臉書粉專指,18歲時大腿抽脂手術在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做壞了」,還爆料該診所糾紛不少。元和雅求償民事賠償300萬元,一審判雞排妹應賠90萬元,高雄高分院今日宣判改判雞排妹免賠。(本報資料照)
「雞排妹」鄭家純曾於臉書粉專指,18歲時大腿抽脂手術在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做壞了」,還爆料該診所糾紛不少。元和雅不滿提告妨害名譽不成,另求償民事賠償300萬元,一審判雞排妹應賠90萬元,高雄高分院今日宣判,改判雞排妹免賠定讞。元和雅表示「非常遺憾」,但也尊重司法判決。
雞排妹2020年12月在個人臉書粉專貼文發文,「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爲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得再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一週後雞排妹又爆料,轉貼多名宣稱也遭元和雅整壞的病患來信,甚至還有病患踢爆「男諮詢師會看女客和代言女星的術前裸照、陰道緊實術前照,一起笑一起討論」。元和雅不滿商譽受損,另提民事告訴,求償300萬元。一審判賠90萬元。經上訴高雄高分院,14日上午宣判,改判雞排妹免賠定讞。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爲,雞排妹事後在2016年再度進行腿部環抽手術,可見對手術成果並非滿意,發表該言論是主觀評斷二次手術經驗的意見表達,非憑空捏造或基於真實惡意而爲,且醫美服務的消費經驗爲可受公評之事,難認有不法侵害高雄元和雅診所名譽,且轉述他人言論內容有資料爲證,並非憑空虛構,縱評論用詞令高雄元和雅診所不快,仍屬經合理查證後善意發表適當評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對於判決敗訴,高雄元和雅診所今迴應「非常遺憾」,並提到法院一、二審審理時,雞排妹對於哪裡「做壞了」,其實一直無法實質舉證,尤其難以想像的是,如果手術在2012年時就做失敗,怎麼可能等了8年後才說?明顯不符常情,況且雞排妹這8年期間,幾乎年年都出寫真集,難不成全都是靠修圖?
元和雅委任律師葛光輝指出,去年高雄地院一審判雞排妹PO文與事實不符,須賠償90萬元,對方上訴後,在二審時也無法實質舉證哪裡做壞了。由於沒有看到判決書,無法得悉二審法官改判的理由,因爲全案二審定讞,已無上訴空間,高雄元和雅診所表示相當遺憾,對於判決結果再怎麼不服,也只能尊重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