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批大腿被做壞二審逆轉勝 診所反擊:寫真靠修圖?

宅男女神「雞排妹(已改名鄭採勻)」在臉書粉專發文稱大腿18歲時在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整壞了」,元和雅不滿對雞排妹求償300萬元,一審認爲雞排妹損害元和雅商譽,判賠90萬元,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爲雞排妹發文屬合理評論,逆轉改判雞排妹勝訴,免賠元和雅確定。

雞排妹和元和雅因代言問題對薄公堂多次,這次因整形問題再鬧上新聞版面,面對今判決結果,元和雅今表示遺憾,若手術在2012年時就做失敗,怎麼可能等了8年後才說?況且雞排妹這8年期間,幾乎年年都出寫真集,難不成全都是靠修圖?只能尊重法院的判決。

「雞排妹」2012年出道時和元和雅籤立肖像權合約,同年8月還出版個人寫真集「18歲的禮物」,元和雅大方認購寫真集,雞排妹也在文中標註「感謝元和雅!!!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

2020年12月23日,雞排妹在臉書分享僅穿內衣、內褲的露背照,寫下「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爲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她要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

事後陸續有網友私訊她,闡述在診所的整形經過,雞排妹也將雙方對話內容轉貼在臉書專頁,還特別加註「被整壞的苦主之一」,元和雅發現後,認爲雞排妹詆譭診所聲譽,提告妨害名譽。

刑事部分被高雄地檢署認定不構成妨害名譽,不起訴雞排妹,元和雅診所聲請再議也被高雄高分檢駁回,元和雅不滿商譽受損,另提民事告訴,求償300萬元。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翻閱雞排妹寫真集,認爲雞排妹雖稱「大腿有大面積肉眼可視凹凸不平」,但寫真集看不出異樣,轉貼他人指控前未加查證,已侵害元和雅商譽,因此判她應賠90萬元。

雞排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爲,雞排妹發文是對手術經驗的意見表達,並非憑空捏造或惡意而爲之,且她轉述他人言論的內容,已提供訊息來源佐證,應有合理查證,醫美診所服務技術屬於可受公評事項,即便用詞令元和雅診所不快,仍屬適當評論,受言論自由保障,今判雞排妹免賠。

元和雅受訪表示,當時是雞排妹主動找上門,基於支持新人的態度,免費替她施作價值25萬元的抽脂療程,剛抽完脂後幾個月,她就到香港出席抽脂成果發表記者會,毫無保留地展露雕塑後的好身材,實在看不出來哪裡做壞,因爲全案二審定讞,已無上訴空間,對於判決結果再不服,也只能尊重。

雞排妹在臉書自爆大腿被整壞,被曾代言的醫美診所元和雅求償300萬元,一審判賠90萬元,二審逆轉判雞排妹勝訴。取自雞排妹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