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女和胞姐爭奪失智老人監護權 法院這麼判
繼女與胞姐爭奪失智老伯的監護權,法院判決胞姐擔任監護人後,繼女將老伯藏匿並要求經濟補償,老人胞姐因此無法履行監護職責,遂向法院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
3月18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靜安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結了這起人格權侵害禁令案。
繼女和胞姐爭奪失智老人監護權
上海靜安法院介紹,年過六旬的顧老伯被診斷出患有器質性精神障礙,2024年被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再婚妻子李阿婆擔任監護人。不久後,李阿婆去世,誰來擔任顧老伯的監護人成了一個難題。
顧阿婆是顧老伯的胞姐,趙女士是顧老伯和李阿婆再婚後的繼女,兩人均有意向擔任老伯的監護人,互不相讓,最終鬧上法庭。經過調查覈實,法院認爲趙女士與顧老伯並沒有形成撫養關係,顧阿婆作爲與顧老伯有血緣關係的胞姐,更適合擔任顧老伯的監護人。誰知判決已定,矛盾卻愈演愈烈。趙女士將顧老伯“藏”了起來,並拒絕透露顧老伯的居所。顧阿婆多次要求接回弟弟,卻被一口回絕。
雙方爲此多次報警,還經歷了律所、派出所、司法所的三所聯動調解。調解中,趙女士認爲多年來照顧被監護人,在精力和經濟上付出較多,要求補償。顧阿婆則表示弟弟每月有8500元養老金,名下還有90多萬元存款,趙女士根本沒有用過自己的一分積蓄。雙方僵持不下,顧阿婆遂向法院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
法院發出人格權侵害禁令
上海靜安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法官程一婧認爲,作爲顧老伯的監護人,顧阿婆肩負着維護被監護人人身、財產權益以及其他相關合法權益的責任。然而,由於趙女士的干預,顧阿婆一直無法接觸到被監護人。這種情況不僅妨礙了顧阿婆履行監護職責,還可能導致被監護人處於缺乏保護的危險境地。
審理中,法官向趙女士釋法明理,希望趙女士能夠從維護被監護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儘快讓顧老伯迴歸監護人的照料下。但趙女士堅持認爲自己在經濟上“吃了虧”,始終不同意顧阿婆接回弟弟顧老伯。
法院認爲,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趙女士的行爲已實際妨害顧阿婆履行監護職責,侵害了顧阿婆的監護權,如不及時禁止侵害行爲,將不利於被監護人得到妥善監護。最終,法院發出人格權侵害禁令,裁定顧阿婆可以接回顧老伯,趙女士應予以配合。
案件判決後,顧阿婆已順利接回顧老伯進行照顧,顧阿婆向承辦法官送來錦旗和感謝信,感謝法官及時定分止爭,讓失智老人獲得妥善照料。
法官表示,老年人屬於社會特殊羣體,需要特別關注,其人身財產安全極易受到侵害,司法實踐中,家庭成員常因覬覦監護人持有財產而爭奪監護資格,繼而引發藏匿、搶奪老人等諸多糾紛。相關法律明確要求社會各界應爲監護人履職提供必要支持,經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指定的監護人,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同時,監護權作爲一種基於婚姻家庭關係產生的身份權利,可參照適用人格權侵害禁令規定,對於具有現實性、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爲,法院可以制發人格權侵害禁令,禁止實施阻礙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行爲。
(文中案件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