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藍營女強人李鍾桂失智!堂姪照顧失格 北院改派這4人監護

▲李鍾桂(左)2013年6月24日,陪丈夫施啓揚(中)到總統府,接受時任總統馬英九(右)頒授一等卿雲勳章後合影。(圖/翻攝自總統府網站)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高齡86歲的國民黨前副秘書長、救國團前主任李鍾桂,因患失智症且無子女,臺北地院依她預立的意定監護契約,裁定她由堂姪李紹平擔任監護人,李鍾桂秘書范姜羣麗認爲李紹平不適任,提起抗告,北院今(28日)裁定改由律師莊喬汝、會計師鍾明桓與李鍾桂學生黃榮護、舊屬閻冠志共同擔任李鍾桂監護人,可再抗告。

李鍾桂的丈夫施啓揚生前擔任過法務部長、司法院長,2人無子女,施啓揚2019年過世、享壽84歲,李鍾桂寡居於北市新光路舊宅,由跟隨夫妻倆20多年的秘書范姜羣麗、隨扈閻冠志輪流陪伴照顧。

李鍾桂前年(2022年)4月8日簽訂意定監護契約並公證,指定李紹平擔任她的監護人、范姜羣麗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特別約定李紹平代理李鍾桂購買或處分不動產,不須經法院許可。

此外,李鍾桂同日辦理公證遺囑,將新光路房產遺贈給她創辦的真善美基金會,其他財產包括大陸地區不動產,在她過世後扣除一切稅捐費用,如有剩餘,全部遺贈李紹平,並指定李紹平、閻冠志與范姜羣麗爲共同遺囑執行人。

李鍾桂隨後於前年11月10日,經臺北榮民總醫院鑑定有失智症,李紹平聲請監護宣告,北院去年(2023年)4月10日裁定李鍾桂受監護宣告,依意定監護契約由李紹平監護。

由於李鍾桂名下財產甚多,李紹平與范姜羣麗等人意見不合,還衍生出刑事訴訟。范姜羣麗提起本件抗告指稱,李紹平過往沒參與、陪伴李鍾桂生活,不熟悉李鍾桂作息、病情與醫療,顯不適任監護人,且李紹平對李鍾桂的照護與管理財產方式,違背李鍾桂預立遺囑內容,應由法院依《民法》第1113-4條規定重新指定監護人。

法官調查認爲,李紹平明知臺大醫院醫師曾表示在聘請專業護理師看護下,願配合提供李鍾桂週末居家服務,前年11月卻以臺大醫院無法跨區服務等理由,逕自將李鍾桂安置到自己母親的北市民生東路住家閣樓,今年(2024)年7月底,再將李鍾桂移居到北市內湖區購置的新屋。

法官認爲李紹平不懂失智症患者照護需求,接連搬家使李鍾桂須一再重新適應陌生環境,且讓李鍾桂長時間在家看電視,沒安排李鍾桂從事過往興趣,或外出接觸人羣減緩失智,也沒按照醫囑讓李鍾桂到戶外活動多曬太陽,長達1年9個月期間造成李鍾桂迅速退化。

此外,「遺贈」依法須在立遺囑人過世後才生效。法官指李紹平逕自賣掉李鍾桂遺贈給基金會的新光路房產,已違反遺囑,且新光路房產是李鍾桂與丈夫同住數十年舊宅,有祖先牌位、各類國家勳章授獎、和國內外賢達合影照片、親友禮物及著作等,不只是充滿回憶與歷史紀錄的「家」,也是畢生心血與安身立命之地。

法官指李紹平僅將新光路舊宅幾幅畫作帶到內湖新屋,其餘舊物另租新北市五股區倉庫存放,祖先牌位安置在北海福座,使李鍾桂無法重返熟悉環境受照護、身心影響至爲深遠且難以回覆,李紹平僅在意自己是否方便,沒考量李鍾桂身心需求,已對李鍾桂不利,顯然不適任監護人。

法官認爲現階段應由多人針對李鍾桂不同的監護事務分工,爲李鍾桂謀得最大福祉,考量李鍾桂財產範圍甚多、還有若干訴訟進行中,因此選定律師莊喬汝、會計師鍾明桓針對李鍾桂的財產管理及處分事項,共同執行監護人職務。

至於黃榮護爲李鍾桂學生,現任真善美基金會董事長,和閻冠志長期陪伴李鍾桂,熟稔李鍾桂狀況,也有照顧李鍾桂的能力與意願,法官選定黃、閻2人執行李鍾桂護養療治及其他生活事項,此外,若能有熟人適時探視,有利於延緩李鍾桂失智退化,法官指定莊喬汝安排協商探視事宜,以免頻率過密造成李鍾桂不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