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警值班臺遭撞亡 未達「因公殉職」惹議!撫卹金差726萬

▲34歲簡男駕駛貨車衝撞派出所,造成24歲員警蘇昱鴻(右)傷重不治。(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劉人豪/基隆報導基隆八堵分駐所今年2月29日遭簡姓男子開車衝撞,當時正在值班臺工作的24歲男警蘇昱鴻閃避不及遭撞重傷不治。案發後,基隆警察局向上呈報「因公殉職」,不過警政署認爲未達「因公殉職」標準,請基隆警察局重新用「因公死亡」呈報,引發警界譁然。而「因公死亡」與「因公殉職」,撫卹金差異相當大,本案的撫卹金部分,因公死亡爲378萬,因公殉職爲1104萬。

回顧案情,家住在新北市的簡男2月29日晚間先在貢寮澳底漁港附近偷來一輛小貨車,接着沿臺62往基隆方向一路狂飆,先是追撞巡路員劉冠羣,造成劉冠羣死亡,接着開車衝進基隆八堵分駐所,當場將在值班臺值勤的蘇昱鴻撞死。

▲撞死巡路員後,簡男在開車衝進八堵分駐所,撞死正在值班臺值勤的員警蘇昱鴻。(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據悉,事發後基隆警察局3月時向上呈報蘇昱鴻是「因公殉職」,但是警政署認爲沒達到「因公殉職」標準,因公殉職條件爲出勤公務或重大案件(槍案、突遭歹徒攻擊傷亡),才能認定爲因公殉職,而蘇昱鴻在所內守望勤務,突然遭外力意外死亡,應該是「因公死亡」,於是請基隆警察局重新補充資料呈報,而基隆警察局6月份補充資料後送警政署,最後認定是否是「因公殉職」或「因公死亡」目前仍在審查中。

據瞭解,若爲因公死亡的話,依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撫卹金爲本俸2萬1千元,給予180個月,共爲378萬;若爲因公殉職的話,以年功俸則是用最高俸4萬6千元計算,給予240個月,共爲1104萬,兩者相差726萬。

基隆警察局指出,本案業經銓敘部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審定「執行任務發生意外危險以致死亡」,另是否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執行勤務中殉職者」之要件,前經警政署「審查小組」會議決議,請本局補充說明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憑辦。案經本局於113年6月再次函報,刻由警政署會辦各相關單位表示意見中,並將擇日邀集「審查小組」成員召開會議審議。

基隆警察局指出說明,業依「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髮給辦法」發給最高額度安全金300萬元;另依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髮給辦法第5條規定,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均發給其遺族1200萬元至1400萬元,又該辦法刻正進行修法提高慰問金額,俟行政院審議後發佈,屆時再協助蘇員遺族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