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是什麼?如何防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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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時間至少遇到兩位朋友提及基金會,一位是獨立策展人,另一位是剛受邀協助一家公益機構的前輩。

聽着她們聊起基金會,感覺自己對基金會是一知半解的,只隱隱想起看過一些關於披着“基金會”外衣的騙局的新聞,於是趁此機會花點時間找資料和各種條例去仔細瞭解一番。

基金會必須非營利性質

在翻看了國內外的資料後,第一個瞭解到的、關於基金會的特質是“非營利”。

在中國內地,根據國務院公佈的、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爲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這就解釋了爲什麼很多基金會的名字中帶有“慈善”二字。

如果因爲“基金”二字導致誤以爲基金會是某種投資機構,那就大錯特錯了。

在那些利用基金會騙取錢財的案例中,最經典的被騙原因就是受害者聽信這些所謂基金會的推銷,聲稱某項目會產生高額回報率,投資後的十天到十五天左右會返還兩倍至十倍的資金。

基金會在運營中是應該對自己的財產做出合理的投資,使其增值從而能持續地爲自己的公益項目提供資金。這種投資收益是絕不可能給捐款人的。

同樣的,在世界範圍內,只要是涉及基金會(英文 Fundation),都必須是非營利性質。

任何基金會,無論來自何處,聲稱可以爲捐款人帶來經濟利益的,都是騙子。

基金會也分公募與非公募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我國內地的基金會可以通過公募或者非公募的方式募捐財產;公募也可分全國性的和地方性的募捐。

從本質而言,基金會的公募和非公募方式和基金沒有什麼區別。

公募就是面向公衆,自然人、企業或者組織都可以向基金會捐贈財產。

非公募的定義是“不得面向公衆募捐”,和私募基金同理。

在一些國家,非公募基金會應只有單一捐贈者,而我國則沒有明確的規定。

公募也好私募也好,都是不少打着基金會幌子騙錢的一個理由,讓人覺得合理合法。

因此防騙就應該明確瞭解募捐的方式需要和基金會登記匹配;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搞清楚捐出去的錢和物是如何讓公益項目受益的。

成立和運營基金會的門檻

在沒仔細瞭解《基金會管理條例》之前,聽別人聊起基金會總有一種似乎人人都可以成立一個基金會的意思。

但,其實門檻相當高。

《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爲到賬貨幣資金;”

對資金的管理也是有明確規定的:

- 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 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餘額的8%

- 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除此之外,因爲基金會是一個法人,還需要全套的章程、組織機構,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基金會理事人數爲5人至25人,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人數的1/3;有近親屬關係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要切實地符合管理條例中的各項要求,不是普通企業,更不可能是普通個人能搞得定的。

曾經在度娘上看過一些廣告,聲稱可以代辦成立基金會。

雖然不能確定廣告就必定騙人,但如果有那麼多資金可以捐贈的人或者企業,希望成立自己的基金會去幫助有需要的公益項目,應該已經有自己可信賴的中介,而不會直接按照度娘上的廣告找中介吧......(可能猜錯哈)。

這裡補充一句,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不是工商登記部門。

基金會是怎麼運作的?

相比起普通的營利企業,基金會的利益相關者是有所不同的。

理事會負責管理基金會,資金的使用必須針對該基金會登記時的特定的公益目的,因此受到獨立的監察人或者顧問團的監督和建議。

下圖是網上找到的一個公募基金會理事會的組織架構,大家可以通過這個例子感受一下基金會是如何管理的。

(網絡圖片,侵刪)

其實所謂的防騙,並不是一套什麼功夫,而是對一些關鍵信息的理解和掌握。

現在,任何人和你隨口聊起基金會,心裡應該有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