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規將涉5大審查重點、3大新動向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崔文靜 北京報道
3月15日,證監會連發四大重磅政策,其中之一針對IPO,爲《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IPO新規”)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綜合調研與採訪發現,此番IPO新規明確交易所接下來重點檢查方向,包括嚴查客戶、供應商、資金流水,嚴打上市前突擊“清倉式”分紅,加強信息披露監管等。
與此同時,一些於投資者不利、但具有行業普遍性的現象,成爲監管下一步打擊重點。比如,從嚴監管高價超募。
IPO企業被抽中現場檢查的概率也將提升,現場檢查覆蓋率將不低於擬上市企業的1/3。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827新政”以來,IPO標準有所提升,諸多保代一度普遍預測,待後續上市速度提升後,上市標準有望寬鬆。
但從IPO新規來看,後續的上市標準可能不降反增。目前,監管正在研究提高上市財務指標,優化板塊定位規則,爲市場提供更加優質多元的投資標的。
IPO審查五大重點
開年以來,IPO現場檢查力度增大的消息在業內流傳。3月6日證監會主席吳清在公開“首秀”中首次明確,證監會和交易所將成倍地大幅地提高現場檢查和現場督導覆蓋面。
3月15日的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首席風險官、發行司司長嚴伯進給出現場檢查覆蓋率的確切指標:不低於擬上市企業的1/3。
嚴伯進表示,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這些線索,一經查實,嚴懲不貸,通過這樣的方式有力震懾那些試圖帶病闖關者,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
現場檢查比例提高的同時,“一查就撤”同樣將被嚴厲打擊。根據IPO新規,企業一旦被抽中現場檢查將必定被查,即使撤回材料仍然“一查到底”。
對此,受訪保代感嘆道:“申報即擔責”越來越嚴格,“帶病闖關”逐漸無處遁形,企業如果存在財務造假等,一旦遞交招股說明書即可能被重罰,企業被罰,爲其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恐怕也難逃罰單。
今年2月,被抽中現場檢查後撤材料的思爾芯,因招股說明書存在財務造假而被判爲欺詐發行,公司及主要責任人被合計罰沒1650萬元,成爲“帶病闖關”IPO未成反遭重罰的典型案例。
IPO檢查,重點將查何處?
記者根據IPO新規梳理與採訪發現,有五點值得特別關注。
首先,客戶、供應商、資金流水檢查力度將增大。
一方面,交易所強化對擬上市企業的客戶、供應商、資金流水等方面的審覈力度,把防範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擺在發行審覈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時按要求報送重大違法違規線索。
另一方面,監管督促中介機構切實扛起防範財務造假的責任,充分運用資金流水覈查、客戶供應商穿透覈查、現場覈驗等方式,確保財務數據符合真實的經營情況。
“此規定一出,意味着投行等中介機構的工作量將明顯增大,需要寫的底稿更多了。”有保代告訴記者,“監管明確要求中介機構確保財務數據符合真實經營情況,這給我們的肩頭再加重擔——必須嚴格覈查資金流水、客戶供應商穿透等,否則,企業財務造假,我們容易被定爲未勤勉盡責。”
其次,加強擬上市企業股東穿透式監管,嚴厲打擊違規代持、以異常價格突擊入股、利益輸送等行爲,防止違法違規“造富”。
再者,備受市場詬病的“清倉式”分紅遭遇嚴厲打擊。
交易所將嚴密關注擬上市企業是否存在上市前突擊“清倉式”分紅等情形,嚴防嚴查,並實行負面清單式管理。
“一家符合上市標準的企業,如果在上市前夕‘清倉式’分紅,很可能自毀上市前途。”受訪保代分析道。
與此同時,加強信息披露監管,提高審覈問詢針對性,對信息披露質量存在明顯瑕疵、嚴重影響審覈的,依規予以終止審覈。
此外,大股東違規佔用資金,是上市公司的普遍亂象。有鑑於此,監管在企業IPO階段即做出防範性規定。IPO新規明確要求:發揮現代企業制度對於規範資本運行的作用,督促企業按照發展實際需求合理確定募集資金投向和規模,防範大股東資金佔用、公司治理機制空轉等問題。
上市標準或將提高
除IPO檢查五大重點外,此番IPO新規亦透露監管新動向。
比如,嚴禁過度融資。
IPO新規明確,嚴禁以“圈錢”爲目的盲目謀求上市、過度融資;優化發行承銷制度,強化新股發行詢價定價配售各環節監管,從嚴監管高定價超募,提升中小投資者獲得感。
縱觀近年來滬深交易所新股募資情況,超募現象比比皆是。多位投行保代曾告訴記者,超募是投行和企業的共同追求,甚至被視爲實力強的象徵。超募使得企業更多圈錢,投行也可以因此獲得更大比例提成。利益綁定之下,投行與企業合謀,追求募資多多益善。
如今,證監會明確表態嚴打高價超募,外加“827新政”以來企業超募現象明顯減少,一些保代感嘆,“大規模超募的時代或許已經過去了。”
再比如,針對上市公司業績變臉,研究要求擬上市企業的有關股東在招股說明書中承諾,上市後三年內業績出現大幅下滑的,採取延長股份鎖定期等措施。
更爲值得關注的是,上市標準可能會進一步提升。
去年IPO節奏階段性收緊後,多位投行保代告訴記者,其感到上市標準有所提升,日後IPO速度加快後上市標準可能會相對放寬。
然而,從此番IPO新規來看,接下來的上市標準大概率不降反增。
一方面,監管正在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爲導向,研究提高上市財務指標,優化板塊定位規則,爲市場提供更加優質多元的投資標的。
這被保代解讀爲,營業收入、淨利潤的上市最底線將提高;板塊屬性要求進一步加強,通過“包裝”使得企業看似滿足板塊屬性要求的操作方式,日後很可能將行不通。
另一方面,進一步從嚴審覈未盈利企業,要求未盈利企業充分論證持續經營能力、披露預計實現盈利情況,就科創屬性等逐單聽取行業相關部門意見。
嚴伯進在發佈會上進一步解釋道,從實踐看,科技企業發展可能會有一個未盈利階段,這並不一定意味着這些企業持續經營能力差。一些優質的科技企業可以通過上市更好更快成長,但絕不能是那些拼湊技術的“僞科技”企業。對此,證監會將就未盈利企業的科技成色徵求行業相關部門意見,更好統籌支持科技發展和保護投資者利益。
與此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制定分紅政策成爲企業上市的必選項。IPO新規要求企業上市前制定上市後分紅政策等回報中小投資者措施,並向市場充分披露。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爲了壓實資本市場“看門人”責任,倒逼中介機構歸位盡責,證監會將建立對中介機構的常態化滾動式現場監管機制,督導檢查保薦機構、律師和註冊會計師履職盡責情況,三年一週期,原則上實現全覆蓋,抓好責任追究和跟蹤整改,涉嫌違法違規的堅決立案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