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行火災損鄰判賠3100萬 負責人喊冤:過程疑點重重

貨運行吳姓負責人不滿遭法院判賠3100萬,認爲過程疑點重重,今(31)日在高市議員邱於軒陪同下說明原委,並稱將向監察院陳情。(柯宗緯攝)

貨運行吳姓負責人不滿遭法院判賠3100萬,認爲過程疑點重重,今(31)日在高市議員邱於軒陪同下說明原委,並稱將向監察院陳情。(柯宗緯攝)

3年多前,高雄市鳥松區1家貨運行與倉庫發生大火,雖無人員傷亡,但財損嚴重,事後消防局鑑定起火點爲貨運行的水族箱設備短路,隔壁倉庫向貨運行吳姓負責人求償,法院判賠3100萬,但吳男不服,認爲過程疑點重重,今(31)日在高市議員邱於軒陪同下說明原委,並稱將向監察院陳情。

邱於軒指出,該火警發生在2018年6月18日凌晨1時許,位於鳥松區鬆埔路6-18的貨運公司和6-20號的倉庫遭祝融,消防局研判是貨運公司因水族箱設備短路釀災,才延燒到隔壁廠房,後續賠償造成貨運行吳姓負責人傾家蕩產。

吳姓負責人今質疑,究竟真正起火點在何處?到底是誰下的指導棋「電線走火就不必賠?!」、火災鑑定報告爲何沒送去消防署鑑定?未合格的實驗室爲何還開報告?開出來的報告爲何沒有蓋章?消防鑑定直指辦公桌上魚缸的小型抽水馬達,但是消防局查扣的證物是庫存的大型沉水馬達,兩者完全不同。

對此,消防局說明,據瞭解第一時間火災是從貨運行冒出火花,隔了24分鐘,隔壁倉庫火災警示器才響,況且目擊證人吳姓負責人在筆錄中也坦承,全案歷經刑事、民事7個法院審理確定,法院也採信消防局鑑定報告沒問題,目前吳姓負責人已上訴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消防局不便在庭外多做發言。

邱於軒表示,今天說明會希望透過該個案陳述與各局處及專家等經驗分享,讓大衆及政府當局知道,若遇到類似狀況時,能夠有更公正的判決,也期待消防安全問題獲得更多重視,像是消防局年度鑑定經費僅有76萬元,是否足夠?對此,消防局迴應,會在各科室預算中勻支,不會有預算不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