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輪運貨到綠島…回程順路載17塊珊瑚 海巡查獲法辦
▲▼ 貨輪盜運綠島珊瑚,遭海巡查獲移送法辦 。(圖/記者楊鈞典翻攝,下同)
4日上午海巡署東部分署第13岸巡隊綠島安檢所,執行某貨輪出港檢查時,海巡人員發現其中一隻貨櫃中有一塑膠籃用布料掩蓋,籃中有大、小珊瑚合計17塊,全案將依漁業法函送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第13岸巡隊表示,經海巡人員抵達現場後,查看某貨輪貨物檢查表,均未有申請運輸珊瑚相關紀錄,當實施查扣時,現場1名梁姓民人初期表示該批珊瑚爲其所有,其來源系因近日綠島南寮漁港碼頭工程整修,期間發現吊起之損壞消波塊上附着該批珊瑚,遂將其取下及規劃利用貨輪運返臺東家中使用。梁姓民人並表示因對於相關法令不熟悉,故不慎做出上述違法行爲,全案將函送臺東地檢署後續偵辦及臺東縣政府裁處。
第13岸巡隊呼籲,臺東縣政府於87年11月9日公告,依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爲保護臺東縣本轄海域漁業資源及漁場環境,自公告日起轄內自高潮線以深至距岸12浬內(含綠島、蘭嶼)海域,禁止採捕珊瑚(含珊瑚礁),若違反上述事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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