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12年!飯局妹當董座小三 他豪撒千萬才知「小孩不是你的」

臺灣知名公司曾姓董座被妻子指控和飯局妹發生婚外情12年,期間小三生下2名小孩,他長期替小三支付高額房租、學雜費、生活費等,總金額達千萬以上,妻子發現兩人外遇後,小三才告知曾「小孩不是你的」。曾妻向小三提民事訴訟求償5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小三應賠償200萬元,可上訴。

曾妻提告主張,她2021年10月間發現丈夫和原從事飯局妹工作的小三發展婚外情長達12年,小三和其他男人生下2名小孩,還讓丈夫誤認爲是自己的親生子女;小三更利用丈夫給的錢,包裝成貴婦參與扶輪社,更將自己的名字冠上母姓「曾」,對外宣稱是「曾太太」,和丈夫參與活動、聚會,公然出雙入對,兩人共舞、擁抱、親吻。

曾妻指出,丈夫每月替小三承租租金4萬5000元的房屋,還資助小三的2名小三就讀私立學校,支出高額學雜費,小三更利用丈夫掛名某公司董事之便,冒領每月5萬元的董事酬勞,丈夫長期替小三付出房屋、餐費、生活費、子女學費等開銷超過1000餘萬元。

曾妻向法院表示,小三和丈夫經常同居生活、共同出席活動,親密動作、性行爲不計其數,而她在此期間獨自面對父喪,除了拿保單借款,只能將父親留下的房屋低價求售,且自己還因癌症多次進出醫院治療、開刀,小三卻與丈夫縱情享樂,至今未表示悔意,還以電話、訊息騷擾,惡性重大,請求小三應賠償500萬元。

小三反駁,她是在朋友聚會上認識男方,並誤認爲對方爲未婚,之後男方主動追求,她偶爾答應約會,雖有肉體關係,但並非交往,對方也從未告知自己已婚。她發現懷孕後,決定獨自扶養小孩,但男方希望扮演父親角色,兩人才有有密切往來,男方纔說和妻子尚未結束婚姻,但雙方已無感情、隨時可以離婚,之後曾妻發現兩人感情後,她立刻斷絕兩人聯繫,並告知男方並非小孩生父。

小三認爲,她當時年輕貌美、追求者多、家境優渥,如果知道男方已婚,豈有可能和對方交往、公開親吻拍照留念,主張她也是受男方矇騙的受害者,且她自小家境良好,曾前往美國就讀大學,回國曾在自家公司任董事長特助、節目製作助理、藝人經紀等職務,是因親友人脈才加入扶輪社,卻被曾妻污衊是飯局妹。

小三指出,她原先是住在父親的房屋,之後男方宣稱替她購買房產,她才搬離開,但男方從未給她任何金錢,也未支付任何租金,男方是出於自己意志主動出資提供她的小孩部分學費,她從未要求男方付出。

臺北地院根據對話紀錄、照片等證據,加上男方作證指出,他和小三認識一個月後開始交往,時間達11年,交往時有告知小三,他要跟妻子協議離婚,之後也有告知沒有離婚成功,小三知道後和他約一年沒有往來,但他還是替小三支付房租和薪水,事後小三又跟他恢復交往,直到他住院,妻子協助照顧時,看到電子信箱內容才發現兩人交往。

男方作證也表示,因妻子發現兩人婚外情,且妻子患有癌症、極度憂鬱,他確實有寫悔過書,讓妻子安心。法院認爲,小三確實侵害曾妻配偶權,考量曾妻多年來遭受矇騙,且原本屬於家庭的生活資源、親情等,都被挪作小三的房租、薪水等,審酌後判小三應賠償200萬元。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