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山東33歲女子邀17歲少年修暖氣引發的悲劇

人性善惡,一念天堂,一念地獄,一念放下,萬般自在;但是人性太過於複雜,又受七情六慾困擾,想要做到真正的放下並不容易;在短短一念間,一個人可以忘記倫理,變成慾望的野獸。

正如2011年山東發生的這起QJ案,一個是出身貧寒,靠打工維持生計的維修工,一個是美豔動人的女戶主,因爲“一念”,33歲女子邀17歲少年修暖氣,請他飲酒,在家中遭2次強姦。

徐志勇,山東人,因家庭經濟貧困,小學畢業後就在家務農;16歲便外出打工,由於學歷不高,他很難找到一份令人滿意的工作,只能幹一些體力活,後來在朋友的介紹下當了維修工的學徒,這纔有了手藝傍身。

找到了工作,徐志勇也不再爲生活發愁,但是進入青春期的他,看到漂亮的女生也會陷入幻想,但他性格內向,不敢跟女孩子搭話,他只能將自己關在房間裡面看一些“錄像帶”。

父母也察覺到了一些,但他們都沒有加以引導,只是認爲兒子一向懂事聽話,看看“錄像帶”也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問題;此時的他們並不知道,幾盤錄像帶足以摧毀一個人的心智,讓人深陷其中。

徐志勇越看越入迷,有時還會將自己帶入角色,這樣的瘋狂的想法讓他都嚇了一跳;他每次觀看“錄像帶”都有一種負罪感,認爲這是一種錯誤的行爲,但他又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爲,每次看完他都警示自己:這是最後一次。

徐志勇的“最後一次”實在是太多了,漸漸的他也習慣了這種負罪感;隨着觀看次數的增多,他的心態也發生了變化,每次上門維修,他都會多看幾眼女戶主,有時趁她們不注意還會偷一些貼身衣物。

從偷看女戶主到偷盜貼身衣物,徐志勇的心態隨着他行爲一步步加劇,一次又一次的成功,讓他的膽子越來越大。

2010年11月3日,徐志勇照常上班,根據工作安排,他來到了山東某市某區一戶居民家維修暖氣,徐志勇敲開房門,表明了來意和身份;開門的是女主人,或許女主人看他長相稚嫩,對他並沒有戒心。

女主人叫王麗,時年33歲,早年離異,一個人獨居。

王麗穿着單薄的睡衣,或許看他年紀小,也沒有特意提防他,邀請他進屋後並沒有特意去換衣服,而是忙着收拾雜物。

徐志勇在屋子裡面轉了一圈,發現家裡只有女主人一個人,遂生歹意;他走到陽臺,悄悄的拿了一件王麗的貼身衣物,懷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徐志勇查看了暖氣片,準備維修時,又看了幾眼王麗。

王麗長相豔麗,身材均勻,穿着又非常暴露;徐志勇突然聯想到了“錄像帶”裡面的場景,他在想會不會是女主人看上他了,想要跟他發生點什麼纔會特意穿成這樣?

徐志勇跟她閒聊了幾句,還開了幾個帶“顏色”的笑話,女主人心直口快,聽了後笑了幾聲,倒也沒有反感,還請他喝酒;王麗的態度愈發坐實了他的想法,他打算先試探試探。

按照工作流程,徐志勇將家裡面的暖氣管道全都檢查了一遍,走到臥室後叫了一聲:“這間屋的暖氣片有點問題,你過來看看”,王麗沒有多想,剛一進屋,徐志勇就關上了房間,他一把抱住王麗,並捂住她的嘴,讓她不要大喊大叫,否則就弄死她。

徐志勇拿出一把扳手抵住她的後腦勺,王麗也怕激怒他,只能先放棄反抗,任由其施爲;令王麗崩潰的是,徐志勇實施完犯罪後並沒有離開,他拉着王麗跟他聊天,他聊的大部分都是“錄像帶”裡面的情節,還讓王麗“配合”他一次。

王麗覺得他瘋了,可又不敢拒絕,只好點頭答應;看着王麗哭哭啼啼,楚楚動人的樣子,徐志勇更加覺得女主人也想跟他一塊享受歡愉,徐志勇再次對王麗實施了不軌行爲。

兩次犯罪結束後,王麗表示自己被弄傷了,要去看看醫生,徐志勇讓她先去醫院,隨後留下了她的聯繫方式,並表示過一段時間還會上門爲她服務。

王麗慌慌張張的穿好衣服,跑出了小區,並且報了警。

當天中午警方就將徐志勇抓獲歸案,經鑑定,王麗的外傷構成輕微傷;然而徐志勇歸案後卻辯解兩人的自願,還跟警方講了“錄像帶”,警方對其進行了精神鑑定,結果表明案發前後精神狀態正常,屬於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在徐志勇心中,他跟王麗之間的行爲屬於自願,是女主人先給了他暗示,他纔會強迫他,而在第二次犯罪中,王麗並沒有反抗,反而非常配合。雖然徐志勇一直認爲兩人是自願,但他通過暴力手段強迫被害人發生關係,已經構成QJ罪。

根據《刑法》規定:違背被害人意願,採取暴力、脅迫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發生關係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在本案審理期間,徐志勇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相關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因從輕處罰。

由於案發時徐志勇還未滿18歲,又因爲經常觀看“錄像帶”分辨是非的能力不強,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罪犯的方針,最終一審判徐志勇構成QJ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一念之間,徐志勇從養家餬口的大男孩,走上了犯罪道路,但這一念之前,徐志勇的種種行爲,或許都在促成悲劇的發生。

《回顧 山東33歲女子邀17歲少年修空調,請他飲酒,在家中遭2次強姦》本文案例來源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