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男子和女友共同出資買房,分手後兩家人同住:她全家人都在

熱戀中的男女隨着感情的不斷升溫,兩人的人生大事也被提上了日程,爲了婚後能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小家,兩人都想到要買房結婚。

婚房大多數則由男方家出資購買,有的女方家條件比較好的話,也會出資給自己的女兒買房,當作是嫁妝。

有種情況則是,男女朋友兩個人共同出首付把房子買下來的,房產證上寫兩人的名字,房貸兩人一起還。

因爲兩個人都是以結婚爲目的的,所以也就沒有計較到底誰出資多一些,誰出資少一點的事。

可有時候真的是天遂人願,兩個人相處的時間一長,慢慢地就有了矛盾,矛盾一旦沒有得到妥善處理,分手也是遲早的事。

那麼兩人之前一起出資買下的婚房頓時成了燙手的山芋,誰都不想吃虧,誰都不願意讓誰,曾經的甜蜜戀人頓時變成了仇人。

事件回顧:兩年前閆先生和劉女士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認識,因爲當時兩人都是單身,所以聚會時朋友都在撮合他們倆在一起。

因爲對劉女士印象不錯,所以聚會結束後閆先生便向劉女士要了她的聯繫方式。當時劉女士並沒有拒絕,因爲她對閆先生的印象也很好,

隨後兩人經常聯繫,有空時更是一起去逛街吃飯看電影,爲了追求到劉女士,閆先生每天都接送她上下班,風雨無阻。

慢慢地劉女士就被閆先生的細心打動了,兩人隨後便確定了戀愛關係。隨着感情的升溫,閆先生和劉女士便開始計劃他們倆的未來。

爲了婚後能擁有屬於自己的小家,閆先生和劉女士爲了存首付,他們精打細算地過着每一天。

一年後閆先生和劉女士存下了一點積蓄,後面在閆先生父母的資助下,閆先生買下了一套價值一百四十五萬的婚房。

首付閆先生出了四十五萬,其中購房時所需的契稅等五六萬則是劉女士出,同時房子的一部分貸款是劉女士用自己的公積金貸的款。

爲了讓劉女士安心,最後房產證上寫了閆先生和劉女士的兩人的名字,同時他們兩人約定每個月房子的月供由二人一起承擔。

因爲閆先生的工資比劉女士的工資高,所以閆先生負責買房時貸的商業貸款,每個月需要還三千四百塊錢。

而劉女士也負責她的公積金貸款,每個月需要還一千六百多塊錢,兩人均無異議,房子的事就這麼定了下來。

不久後收房了,因爲是精裝修的房子,所以可以直接拎包入住,因爲快要結婚了,於是閆先生和劉女士徵求雙方父母的意見後就直接搬進去住了。

剛開始他們兩人相處得還算融洽,可隨着相處的時間一長,加上劉女士的家裡人搬過來和他們小兩口一起住以後,一切都變了。

因爲家裡只有三個房間,而劉女士的父母和弟弟,以及爺爺都一起搬了過來,房間一下子就不夠住了。

無奈閆先生和劉女士被迫分開住,因爲劉女士的母親要和她一起住主人房,而她的父親則和爺爺一起住次臥。

劉女士的弟弟晚上則要睡沙發,閆先生只好一個人睡一間靠北面的小房間。

剛開始閆先生以爲劉女士一家人搬過來只是暫時住的,可讓他做夢都沒想到的是劉女士一家過來住下以後,就沒有打算搬走的意思。

因爲房子小,居住的人又多,加上兩代人的觀念不一樣,所以慢慢地他們就開始有了矛盾,爭吵在所難免。

慢慢地閆先生和劉女士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多,每次他們發生矛盾時劉女士的家裡人總是摻和在裡面,爲此閆先生苦不堪言。

隨着時間的推移,閆先生和劉女士之間存在的矛盾無法調和,於是他們兩人決定和平分手。

可分手後的兩人並沒有搬出去住,而是選擇住在一起,兩人從甜蜜的戀人變成了陌生人,他們經常相對無言。

原以爲兩人分手後劉女士的家人就會因此搬出去住的,誰知劉女士的家裡人並沒有搬出去住的意思。

每天閆先生都覺得很煎熬,因爲自己的身份變了,所以閆先生下班後不敢直接回家,而是在外面呆到十二點左右纔敢回家。

而第二天早上八點鐘就得起來,然後去上班,好不容易到了週末,本想好好地休息一下的,結果卻因爲家裡一大早就有人起來說話,根本就無法再繼續睡。

不僅如此,因爲家裡人多,不管是去洗手間還是洗澡,都要排隊,這讓閆先生快要崩潰了,她試着跟劉女士溝通。

閆先生希望劉女士能讓她的家人搬出去住,否則她就會把自己的父母給接過來同住,可劉女士根本就不理會他。

無奈閆先生只好試着跟劉女士的父親溝通,可對方卻覺得房子有自己女兒的份,他們有權住下來。

況且他們又沒有住閆先生的那份,對此閆先生感到很無奈,可又無可奈何。

就這樣他們兩家人在一起又住了幾個月,閆先生徹底絕望了,因爲每天都過得很壓抑,於是他決定去法院起訴劉女士。

目的就是想讓劉女士勸說自己的家人,搬離他們兩人當初買的婚房,可劉女士不爲所動,她覺得房子自己也有份,所以自己的家人住在裡面完全沒有問題。

隨後記者電話採訪劉女士,她直言當初買房時自己有出錢,雖然錢不多,但是她也有心跟閆先生一起買房了,

況且房產證上還有自己的名字,怎麼說她都有居住權,她覺得如果閆先生有異議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解決此事。

因爲當初兩個人買房時閆先生出了多少錢,她又出來多少錢,房子每個月的月供怎麼還的,閆先生也一清二楚。

劉女士坦言,自己曾想跟閆先生好好地協商房子的事。

可閆先生覺得自己出的錢多一些,所以他覺得劉女士的家人搬過來一起住,他有些吃虧,所以他纔不肯讓劉女士的家人住在家裡。

劉女士覺得閆先生這麼做的目的,其實就是想通過訴訟的方式,達到賣房的目的。

隨後劉女士說既然事情已經鬧到這個地步,她也同意訴訟賣房,到時房款該怎麼還就怎麼還。

相信看了這篇文章的大多數人跟我有同樣的看法,都會覺得劉女士一家人做得有點過了,雖然說劉女士買房時的確有出了錢。

可相比閆先生出的錢,說劉女士出的錢真的不算很多。他們兩人都還沒結婚,劉女士就擅作主張地把自己的家人叫來同住,實在是有些過分。

因爲按照我們國家的傳統,婚後夫妻倆一般都是在婆家居住,除了上門女婿另當別論,可很顯然閆先生並不是上門女婿。

而且他和閆先生也沒有結婚,所以說劉女士的這番做法真的有些不妥。一大家子人住在一起確實很不方便,而且引發的矛盾也很多。

我覺得當初最好的辦法就是,閆先生和劉女士一起把這套房子賣了,然後出首付和還房貸的比例來分錢。

或者是誰想要這套房子,誰把房子買下,同時要對方應得的錢全部結清給對方,否則一切免談,畢竟買賣房子都不是一件小事,一定要溝通好才行,免得節外生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