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河南“淫和尚”王東風:5年姦殺22名漂亮女子,最小的僅14歲

“自性邪險,佛是衆生。汝等心若險曲,即佛在衆生中,一念平直,即是衆生成佛。”人性有善惡兩面,修習善行之人,可以用平和正直的心性接近佛法的真諦;而修習惡行之人,則會被俗世的妄念遮蔽自身的佛性。

而有人卻爲了滿足自己的一己之私,肆意擾亂佛門淨地,對無辜之人伸出了毒手,敗壞佛家的名聲。這便是上世紀末發生在河南的一起案例,“淫和尚”王東風5年J殺22名漂亮女子,最小的僅14歲。

王某原本是生活在河南的一戶普通農民,走投無路之下,來到了位於嵩山一座名爲蓮花庵的尼姑庵。面對這樣一位來路不明的男子,尼姑們自然不敢輕易收留,更何況一個男子住進尼姑庵顯然不方便。

然而王某爲了留下來,每天又是爲庵裡砍柴又是挑水,還不要任何回報,久而久之便也取得了尼姑們的信任,被收留下來在寺廟裡做了專門砍柴的雜役。從此王某剃去頭髮穿上僧袍,看起來倒還真有一副得道高僧的模樣了。

尼姑們不知道的是,在王某看似沉默寡言、老實勤勞的假象之下,隱藏的其實是一顆滿藏着罪惡的心。等到一步步在尼姑庵裡落下腳後,他便逐漸露出了自己的真面目。由於每日外出砍柴,王某很快熟悉了周邊複雜的地形,這也爲他後來作案提供了條件。

當地作爲佛門聖地,不僅有不少香客,還有許多慕名前來的遊客,人員往來十分複雜。而王某借用自己“和尚”的身份,往往可以輕易取得遊客們的信任,他也正是抓住了這一點,心中的惡念一步步生髮,開始利用這一身份作惡。

那是在1996年5月2日,王某砍完柴準備歸去的時候,偶然在山上遇見了一位迷路的女遊客,看着對方姣好的面容,心中頓時生出了歹意。於是藉着帶路的名義,將其一路帶到了更加荒無人煙的山林中。

等到對方在彎彎繞繞的山路上走得已經精疲力盡之時,便露出了自己的真面目,不顧女遊客的反抗強行對她實施了QJ。事後,害怕對方會將此事說出,王某一不做二不休,將其一把推下了旁邊的山崖,接着便安然無事地回到了尼姑庵。

一直到兩個月過去後,女遊客的屍體才被附近的村民發現,可由於當地複雜的地形,加上這麼長時間過去線索早已經被掩蓋,警方根本就難以找到背後的兇手。而逃脫法外的王某則再次對無辜之人動了邪念。

1997年5月,王某在山上遇見了附近農戶家裡一位14歲的小姑娘,於是便悄悄跟在了身後。小姑娘平日裡見過不少山上的僧人,大多都是慈眉善目,所以並沒有把王某放在心上。誰想走到一片荒廢已久的麥地時,王某便一把將她推入雜草中,強行實施了侵犯。

等到女孩被發現之時,已經成了一具冰冷的屍體,死狀之慘烈讓前來認領屍體的父母幾乎快要暈死過去。不久後的6月13日,當地再次發生了一起QJ殺人案,作案手法與上一起類似,警方就此斷定這是一起連環殺人案。

然而,對於兇手的真實身份,警方卻依舊是一頭霧水。一直到2001年7月23日,一位從王某手中成功逃脫的姑娘來到了警局報案,稱自己在嵩山蓮花庵附近遭到了一位僧人的侵害,才終於讓案件背後的真相一步步浮出了水面。

據這位被害人所說,她在遭到侵犯之時,向兇手保證自己不會報警,才得以倖免於難。而她也向警方具體地描述了兇手的體貌特徵,根據這一線索,警方一步步接近真相後,最終確定了王某的犯罪嫌疑。

在將王某逮捕歸案後,他自知難以逃脫,一一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5年的時間以來,王某對22名漂亮女子實施了QJ,其中不幸遇難的有四人,年紀最小的還僅有14歲,如此罪大惡極,註定難逃法律的制裁。

王某採用暴力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22名名女子發生關係的行爲無疑已經觸犯了QJ罪,除此之外,他爲了隱藏自己的惡行將其中4名女子殘忍殺害的行爲還涉及了故意殺人罪,造成了及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已經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範疇。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罪併罰之下,王某最後被法院判處了死刑立即執行,在一聲槍響之後結束了自己罪惡的一生。我們難以想象究竟是什麼樣的惡意,支撐着他犯下了如此滔天的罪惡,卻還是不免在聽聞這樣的事件之後感到痛心。

一條條鮮活的生命,僅僅因爲人內心難以抑制的慾望走向了毀滅,又怎能不讓人痛心呢?有些人生而爲人,卻連最基本的人性都已經喪失了,這樣的人活在世上,註定是要犯下重重罪惡的,好在罪惡都逃不了自取滅亡的結局,終有毀滅的一天。

(《回顧河南“淫和尚”王東風:5年姦殺22名漂亮女子,最小的僅14歲》本文案例來源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本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