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涉性騷首出庭 檢察官要他別再做「這件事」
藝人黃子佼(中)遭民衆向臺北地檢署告發黃子佼涉嫌強制猥褻、毒品等罪,臺北地檢署檢察官4日指揮婦幼警察隊搜索傳喚到案,移送北檢覆訊後以35萬元交保。(張鎧乙攝)
賴淑芬律師。(翻攝自宏鑑法律事務所官網)
藝人黃子佼捲入性騷案,檢警4日搜索黃住所及工作室,並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黃應訊,據瞭解,黃子佼在北檢應訊時,因被檢察官問到過去疑似性騷的情節,一度情緒起伏,之後才逐漸回覆情緒,檢察官還因黃先前拍攝道歉影片時曾有自殘舉動,訊問結束前特別曉諭黃要面對司法,「不要再做出這種不好的事(指自殘)」。
黃子佼被爆料以來,情緒一直不穩定,他在神隱46天后,今天下午首度因被警方移送北檢而曝光,他面容略顯憔悴,臉上有鬍渣。檢察官偵訊1個多小時後,諭知黃子佼以3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結果黃的律師賴淑芬爲他下樓到法警室辦理交保手續時,被蜂擁而上的媒體擠掉眼鏡,寸步難行。
賴淑芬律師說,她被媒體大陣仗嚇到,被擠到眼鏡掉了,「快瞎了」,早知這樣,她就從法院方向下樓避開媒體。
爲黃辦保的律師賴淑芬是具有司法官資歷,媒體稱她背景「超強」。依據賴的律師事務所官網資料顯示,賴畢業於臺大法律系,過去曾擔任臺北地檢署檢察官12年、臺北地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4年前才轉任律師,擁有19年司法官經驗。
至於黃子佼爲何會找她擔任辯護律師?賴淑芬說,她不認識黃,但她任職的事務所是國內不少唱片、娛樂公司的法律顧問,而她的同事陳律師則是許多藝人的法律顧問,負責合約的法律問題,黃的案件是事務所交給她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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