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遭停權3年不影響立委資格 民眾黨出面說明

民衆黨今天下午召開中評會,中評會主委李偉華說,決議將時任競選總幹事的黃珊珊停權3年,中央委員、立法院黨團副總召的職務等黨職全部停職;時任競總財務長李文宗、會計師端木正則開除黨籍。

民衆黨中評會16日討論政治獻金風波的黨員懲處,開會2小時仍無結論;中評會今天下午邀當事人黃珊珊、李文宗,以及財務部委託的會計師端木正到場說明後,再進行議處。

最後僅黃珊珊到場,她說明近2小時後才離去。黃珊珊受訪時表示,她已經說明完畢,尊重中評會的決議,就是儘量說明。

會議進行將近4小時後,李偉華會後受訪時表示,經過與會委員和黃珊珊在會中多次詢答,黃珊珊也一五一十報告事件經過,全體委員議決,對黃珊珊處以停權3年,並由中評會組成專案小組繼續調查,後續調查若有不法,將另行處置。

李偉華說,黃珊珊身爲競選總幹事,發生這些帳目混淆不清的狀況,確實應注意而未注意,應負起政治責任;黃珊珊也說這過程中確實造成黨的傷害,願意負起政治責任,也坦然接受處分。

李偉華指出,即日起黃珊珊停權3年,中央委員、立法院黨團副總召的職務等黨職部分,全部停職。

另外,李偉華說,李文宗有直接督導責任,疏失造成黨的嚴重傷害,處以除名處分,就是開除黨籍;端木正也一樣,處以除名處分。

媒體追問,黃珊珊遭停權是否影響立委身分,李偉華表示,中評會是針對黨職部分處以停權,立委部分由中評會調查小組繼續調查。現在主要是針對政治責任、督導不周的部分來處理。

民衆黨另透過新聞稿表示,本案臺北地檢署偵查中,但黃珊珊從1998年起數次參與競選活動,且曾任臺北市議員、臺北市副市長及現任立委,除對政治獻金申報制度及細節具豐富經驗,又具律師資格,應對政治獻金法、中華民國刑法等規範相當熟稔,仍使民衆黨陷入清廉問題的疑雲,顯已與民衆黨要求政治人物應高度自律的要求有所違背。

民衆黨強調,民衆黨向來以正直誠信態度面對臺灣民衆,這次事件發生後將記取教訓,重新檢討相關處置作爲,避免瑕疵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