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怒告誹謗敗訴 洪秀柱:還了一個公道

洪秀柱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時代力量主席黃國昌不滿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今年4月間指控支持「核食進口」、「毒品除罪化」等,限時道歉未果,怒向臺北地方法院自訴誹謗,而今判決出爐,認定洪秀柱無罪;對此,洪秀柱表示,「還了一個公道」。

洪秀柱今年4月3日在嘉義參加活動時,稱「地方民衆對於黃國昌支持核食進口、支持毒品除罪化,還有配合民進黨諸多違法亂紀的言行,當然引起民衆的痛恨、不滿,因爲他很多地方都在製造社會的對立……」等言論,惹怒黃國昌,並在當天於臉書要求對方在48小時內道歉,洪秀柱不肯,黃國昌則在同月6日就到法院遞狀提告。

不過,今北院表示,法官審理後,認爲洪秀柱的言論屬於合理評論,且黃國昌爲立委,又是立法院第三大黨的黨主席,應用較寬鬆標準檢驗被告是否已盡到查證義務,因此判洪秀柱無罪。

洪秀柱迴應,自己當時並非無的放矢,有關無罪的理由法院判決書寫得很清楚,政治人物本來就該受到更多檢驗,必須要爲言行負責,她身爲公衆人物,也不知道被人告了多少次,有時心裡覺得很冤枉。在臺灣,法官爲了保護言論自由、讓公共政策有可受討論的空間,這些訴訟在所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