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錢太多對父母不好」 道場住持詐騙高中同學2311萬

在道場擔任住持的李姓女子誆騙劉姓高中同學2311萬元,被依詐欺罪判刑1年8月。(資料照片/林欣儀臺中傳真)

在臺中市忘憂谷觀音禪寺、中華萬宗法音宣流學會等道場擔任住持的女子李貴富,因見未婚的劉姓高中同學收入頗豐、且獨力照顧患病的父母,竟利用其孝心,謊稱「身上留太多錢會讓父母身體不好」,藉此共詐取劉女2311萬多元,一審依詐欺罪判李女2年刑期,二審法官則認爲金額計算有問題,改判她1年8月,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李貴富擔任道場住持且對外自稱是「法王宗主」,信徒則以「吉祥」稱呼她。她於2006、2007年間與高中同學劉女重逢,得知劉經營幼兒園、收入頗豐且單身,獨自與高齡、罹病的父母同住,竟利用劉女照顧生病父親的孝心、以及相信她具有神通的信念,榨取劉女財物。

李女告訴劉女,因爲劉的命格特殊,身上不能有太多錢,否則不但父母身體會不好,且父母會很快離世、日後還會下地獄,藉以要劉將錢交給她保管,劉女因而陷於錯誤,從2007年4月開始至2014年2月間,陸續匯款至李女提供的帳戶,秀總計達3631萬多元,扣除劉女期間要求償還的1319萬,總計李詐騙得手2311多萬。

之後劉女要求李償還款項,卻都遭李女藉故拖延,劉女才知遭騙並提告,但李女出庭時否認詐騙劉女金錢,她辯稱,是劉的父親在世時要給她錢,還交代這些錢不能讓劉女獨得,必須分給劉的兄弟姊妹。

法官認爲,李女對劉女宣稱自己有神通、通靈能力,甚至可以幫劉的父母延壽,雖屬於個人信仰,但若涉及財務移轉,則不能單純視爲宗教信仰;且李女以劉的父母身體爲由、藉以包裝她的不法行爲,詐騙劉女鉅額款項且至開庭都未全部償還,一審判李2年刑期並沒收犯罪所得。

二審法官則認爲李女利用劉女對父母的孝心詐騙款項,但一審認定的款項數額有問題,撤銷原判決,改判李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