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打點”關係能違建施工?佛山一男子詐騙他人獲刑

收了業主的施工費,聲稱可以“打點”關係擴建別墅花園?沒想到錢一收,後續施工卻一直沒“下文”。近日,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三水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並責令退賠被害人周某經濟損失16.8萬元。

2023年1月,被告人王某聲稱可以幫助被害人周某違規擴建佛山市三水區某小區別墅的花園,先後以疏通關係和施工爲由,騙取周某支付8萬元和8.8萬元。王某收取兩筆錢後,沒有用於擴建花園,而是用於個人消費揮霍。其間,王某還通過微信將改造工程合同發給周某,並提供平面圖讓被害人簽名確認,並派人將涉案別墅花園圍蔽的鐵皮開了一個缺口,後以各種理由不施工,也拒不退回收取的款項。

三水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共16.8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王某有犯罪前科,法院予以酌情從重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三水法院法官認爲,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各類消費交易活動頻繁增加,部分犯罪分子藉機鑽營,假借正常民事活動的外衣騙取他人財物,特別是部分被害人想通過違規行爲獲取利益的心理更是迎合了犯罪分子的詐騙套路。因此,市民在委託他人進行物業擴建、裝修及進行其他消費交易活動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遵循公序良俗和誠實信用原則,避免因貪圖小便宜、不當利益而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在裝修活動的交易過程中,除了應當簽訂規範的裝修協議外,還應根據施工進度,分期支付裝修款項。一旦發現行爲人有捲款逃匿或無故拖延工期的行爲,應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 記者 吳泳 通訊員 毛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