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增列PFHxS入禁用清單 違者恐處500萬罰鍰

爲因應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將全氟己烷熿酸(PFHxS)及其鹽類納入附件A的消除清單內,環境部公告即日起增列爲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並刪除得使用用途。(林良齊攝)

爲因應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將全氟己烷熿酸(PFHxS)及其鹽類納入附件A的消除清單內,環境部公告即日起增列爲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並刪除得使用用途,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之後未經准許使用可依毒管法處6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不改善甚至可以勒令歇業。

我國過去就禁限用PFOS、PFOS-Li、PFOSF及PFOA,但仍保留一定濃度以下免管制,甚至還可使用於泡沫滅火設備,環境部化學署署長謝燕儒表示,爲因應此次修正,與業界召開多場會議討論,經查目前僅有少量用於研究、試驗及教育用途,且考量環境可能被該物質污染,因此參照國際豁免閾值規定,增訂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濃度符合閾值且非屬故意添加,也不受此次修正管制。

環境部說,PFHxS及濃度未達0.01%的PFOS、PFOS-Li、PFOSF及PFOA等化學物,僅有現行運作的業者有緩衝期,但最晚也要在明年取得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

環境部指出,爲符合國際趨勢,除修正管理事項外,環境部更邀集農業部、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財政部、內政部、勞動部、教育部、國防部、海洋委員會及國家衛生研究院等部會署共同訂定「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管理行動計劃」,廣納產學界意見,將透過各部會法令研議共同管理機制,期達成保障國人健康及維護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