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府覈准臺泥廠建氣化爐燒垃圾 族人興訟敗訴
臺泥和平廠新建氣化爐處理花蓮縣垃圾,環保局環評會通過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獲花蓮縣府覈准動工。在地族人不服,請求撤銷覈准。法院今天判決族人敗訴,可上訴。
法律扶助基金會原民中心專職律師林韋翰指出,臺灣水泥和平廠與花蓮縣環保局合作,要新建一座「氣化爐」來處理花蓮縣的生活垃圾;花蓮縣政府環保局環評委員會通過「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後,花蓮縣政府於民國109年12月間覈准。氣化爐工程動工後,將於7月試運轉,預計年底測試完成。
林韋翰指出,「氣化爐」位於七星潭附近,在地的和平族人以及德卡倫部落(澳花村)族人認爲這項工程侵害其權利,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花蓮縣政府原核準處分,並主張依環評法規定,本案的環評機關應是環保署,並重新進行相關環評程序。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判決主文爲「原告之訴駁回」,即族人敗訴,可上訴。法院尚未提供判決理由。
針對法院判決結果,法扶會代德卡倫部落發表聲明,並表示臺灣法律依舊無法站在原住民族的權利,法院判決形同宣示臺灣社會對東部環境的不尊重,及漠視財團繼續破壞東部環境。
法扶會聲明提到,臺泥20多年前到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開採礦石,至今不知道挖走多少個山頭與山洞。試問是否記得導演齊柏林所拍攝的和平勇士山一景,族人就居住在勇士山底下,每天面對的是開發可能帶來的隱憂。
聲明指出,臺泥現在又以協助處理花蓮縣垃圾爲由,實際上是完成和平廠內轉型計劃,透過買地擴建廠區、處理廢棄物及蓋太陽能板等標榜綠能,掩蓋臺泥高污染等情形,對判決非常失望,不排除上訴以替部落下一代爭取生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