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員工權益 金管會要了解

圖/本報資料照片

花旗「花落誰家」懸而未定,但市場爆出花旗要求潛在買家簽署承諾書:「參與實地查覈的銀行均必須同意不得招募、僱用花旗員工」,否則就會喪失競標權。該要求除引發花旗員工反彈,在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陪同下向金管會陳情,金管會銀行局已出面瞭解,並介入調查花旗與潛在買家間的締約是否不當妨害員工就業權益。

目前外傳進入第二輪競標的潛在買家,有中信、國泰、臺新、星展、凱基等銀行。

根據全金聯所掌握的同意書內容,花旗要求參與實地查覈的銀行均必須同意在簽約該同意書的三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招募或僱用花旗的人員爲正式員工、顧問或獨立承包人員,亦不可鼓勵員工取消和花旗間的僱用關係。

全金聯質疑,即使是勞基法所規定的「競業條款」也頂多兩年,而花旗要求三年,且即使潛在買家後來沒得標,也必須遵守,要求太過嚴苛,更傷害員工工作機會。

全金聯指出,花旗經營高層在內部員工說明會表示上述條款「僅限惡意挖角」,但金管會應該要求花旗及其他潛在買家把簽約文件交出來檢視,看條款的文字內容是否已實際限縮絕大多數花旗員工向其他金融業者尋求新工作的權益。

全金聯指出,目前金管會已針對花旗和潛在買家訂定的承諾書、意向書等內容進行調查,倘若真有訂定這種對員工的「不平等條款」,金管會應要求花旗與締約的銀行解除該條款,甚至應該以此來重新檢視是否同意花旗的業務讓售計劃。

花旗(臺灣)銀董事長莫兆鴻則發出最新的員工信,強調近來在社羣媒體提及的對於花旗員工轉業限制是「不正確」消息,並指先前就已陸續有花旗同仁轉戰到其他金融業,「可見公司不會妨礙員工的職涯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