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振興農粉幣發送延長至11月30日 還結合農產市集券

花蓮振興農粉幣發送期限延長至11月30日,使用期限延長至12月15日。圖/農業部提供

「從心出花2.0-花蓮振興農粉幣方案」原本舉辦到10月31日,農業部今天表示,特別把至花蓮旅遊遊客的發送期限延長至11月30日,使用期限延長至12月15日,並針對縣府舉辦實體農業市集攜手推出農粉市集券。農業部期盼民衆踊躍前往花蓮參與農業市集及農村旅遊活動,使用農粉幣購買當地特色農產品、伴手禮及體驗多樣化的農遊活動,藉由實際行動支持花蓮農村產業。

取得農粉幣的方式有兩種,農業部說,第1類只要到訪花蓮的民衆,註冊加入農業易遊網會員登入後並開啓定位,免抽選即可領取1張面額250元的農粉幣,同1個會員綁定的手機號碼及帳號限領1次,可於領幣後7天內到花蓮轄內農粉幣合作業者處抵用消費;第2類爲前往本部指定電商平臺「從心出花2.0」花蓮專區單筆消費滿千元送1張農粉幣,買愈多送愈多,但須於發送後2個月內到花蓮合作業者處消費抵用。

爲擴大幫助花蓮農村產業經濟復甦,農業部表示,本次延長髮送的對象爲第1類票券,延長髮送至11月30日止,此外第1類及第2類最後使用期限延長爲12月15日;同1個會員在第1類及第2類可分別依發送條件領取、使用,領取後可在花蓮合作的實體商家,利用農粉幣購買農特產品、參加農業體驗活動(包括農事、生態導覽、餐飲及套裝行程等)、購買門票或選購伴手禮。消費時只需出示農粉幣條碼,由業者掃描後即可抵扣消費金額,使用限1次且不得找零。

農業部提醒,民衆開啓手機定位領取第1類農粉幣後,若超過7天期限未使用,系統將自動回收,民衆可於下次回訪花蓮時,再次登入領取。逾期未使用的第2類票券,系統則直接回收。

爲擴大民衆消費動能,農業部表示,與花蓮縣政府攜手合作,在11月30日前於特定農特產品市集活動期間發送「農粉市集券」,民衆在該等活動現場消費滿500元,即可至服務檯領取市集券,消費越多回饋越多,歡迎民衆至花蓮旅遊時順道前往各相關市集,踊躍前往支持花蓮在地農民。

農業部提醒,農粉市集券僅限於當次市集活動中使用,該場次未使用的市集券將自動失效,且市集券或農粉幣所抵扣的金額不計入累計消費金額,民衆留意活動規範。有關花蓮縣政府所規畫的市集活動詳情,民衆可至農業部「從心出花2.0-花蓮振興農粉幣」專區或花蓮縣政府農業處網站查詢,該專區同時提供超過百家合作業者的清單及推薦主題路線,方便民衆規畫多樣豐富的花蓮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