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刼偵防車通緝犯抓到了 「怕不能交保才刼車逃逸」
▲花蓮警方地毯式搜索,終於將劉嫌再度緝捕歸案。(圖/記者王兆麟攝,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港務警察7日凌晨在市區搜捕39歲劉姓毒品通緝犯,未料將劉嫌押送進偵防車後座時,車輛未熄火,瘦小的劉嫌趁隙戴着手銬迅速撲向前座將車開走,1小時警方循線追回偵防車,但劉嫌已逃逸無蹤。經過花蓮警方全力搜捕,劉嫌在晚間約6時許落網。
39歲劉姓毒品通緝犯原計劃7日凌晨在東興路附近進行毒品交易,港務警察獲報由2名偵查佐6日深夜先到場埋伏圍捕,並通報支援,當另2名刑警駕駛偵防車到場將劉嫌上銬押送上車後,劉嫌趁警方不注意時,竟從後座撲向前座將車開走。
▲劉嫌被逮獲後表示,怕不能交保才刼車逃逸。
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劉全原表示,逮捕通緝嫌犯程序爲搜身後加銬,因吸毒非重大刑案,一般手銬是銬在前方。刑警壓制嫌犯後,才由另2各刑警開偵防束前來支援,萬沒想到嫌犯會趁機劫走偵防車逃逸,留下4名刑警在現場。
警方表示,研初判劉嫌恐找朋友接應,7日凌晨警方至吉安鄉北昌一街查訪,約1小時後找到車輛,車況完好但嫌犯已逃逸,再調閱路口監視器,並協請花蓮警分局共同進行地毯式搜索,在7日晚間6點左右於花蓮市林園一街將劉嫌再度緝捕歸案,劉嫌被逮獲後表示「怕不能交保才落跑」。全案依妨礙公務與脫逃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警方初步檢討,逮捕劉嫌時,未將偵防車熄火,嫌犯才能趁機將車開走逃逸。警方坦承執勤過程有疏失,將開專案會議檢討調查,研議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