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檢方再出擊 揪議員、村長候選人涉送禮買票

選戰倒數,檢方對賄選案「嚴查速辦」,偵查完備即起訴。(王志偉攝)

花蓮地檢署再查議員選舉賄選案,並起訴一起村長賄選案;檢方發動搜索,將第三選區沈姓縣議員、呂姓助選員12人帶回,檢方指控,沈利用關懷弱勢機會,致贈海鮮、肉品等,涉及約賄選,向法院聲押被駁回,後改20萬元具保候傳。另新城鄉新城村林姓村長候選人及樁腳劉姓(在押)、林姓、黃姓等4人送禮買票賄選案,檢方偵查終結今提起公訴。

地檢署發出新聞稿,檢察官羅美秀指揮調查站、縣警局11日早上發動搜索,將第三選區沈姓縣議員候選人、呂姓助選員及可疑受賄民衆等12人帶回調查,沈某涉嫌於登記參選後,利用關懷弱勢民衆機會,對該選區有投票權選民,贈送具相當價值冷凍海鮮及肉類等食品,且同時發送競選文宣及言詞拜票,涉犯投票行賄罪。

檢方認爲沈某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必要,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駁回聲請,檢方提抗告,法院撤銷原裁定於今天重裁,諭知沈姓被告具保20萬元、呂10萬元具保候傳,並限制住居且不得與本案其他被告、相關證人有聯繫、騷擾或探詢案情。

另外,檢方偵辦花蓮縣新城鄉新城村林姓村長候選人及劉姓、林姓、黃姓樁腳送禮買票賄選案偵查終結,以涉犯投票交付賄賂等罪嫌提起公訴。劉、林姓被告於7月間,知悉友人林姓被告欲參選村長,即購買電風扇11臺、非凡金箔潔膚皁200個、梨山茶等物品,親自或透過其他樁腳致贈17人,約定投票支持林姓村長候選人,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劉姓被告獲准,另有1名曹姓被告涉收受賄賂罪嫌,均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距離投票日僅剩8天,對於買票賄選案件秉持「嚴查速辦」,於偵查完備後立即依法提起公訴,期望端正選風,花蓮地檢署檢舉賄選專線(03)823-0159、0800-024-099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