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大出擊 查獲3起疑似議員鄉代候選人涉賄選
苗栗地檢署18日公佈查獲3起疑似賄選案。(謝明俊攝)
被列爲選舉熱區的苗栗縣,在檢察總長邢泰釗多次南下監軍下,檢警調移等單位全力查察賄選,18日,苗栗地檢署公佈查獲3起疑似賄選案,訊後都依法裁處。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張文傑指揮苗栗縣警刑大、苗栗縣調站、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臺中市警烏日分局、移民署苗栗縣專勤隊,共同偵辦張姓、鄭姓女子,涉嫌於10月27日利用「縣長徐耀昌下鄉感恩之旅」機會,以提供餐飲、禮品方式,爲某苗栗縣議員候選人賄選。專案小組17日傳喚張、鄭兩女及相關選民10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後,認爲張、鄭兩女涉投票行賄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各以5萬元交保,其餘人等均請回。
另外,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張智玲指揮苗栗警分局等警調單位,共同偵辦苗栗縣三義鄉第2選區鄉民代表候選人江某,涉嫌以每票500元買票專案小組於17日傳喚江某及相關選民13人到案說明。檢察官復訊後,認爲江某涉嫌重大,且有勾串證人之虞,向苗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選民均請回。
第3起是由苗栗地檢署指揮苗栗縣警苗栗分局等警調移單位,17日指揮專案小組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執行搜索11處所,並傳喚通知苗栗縣頭屋鄉鄉民代表張姓候選人,以及劉姓、陳姓、張姓及羅姓共犯及選民7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爲張某涉嫌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僞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未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並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劉姓、陳姓、張姓及羅姓共犯則分別經檢察官諭知各以10萬元、3萬元、3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其餘選民則分別以1萬元不等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