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百萬購保健品後暴斃 揭無良商直銷亂象

坊間有不少直銷團體推銷保健食品,消費者胡亂食用會有極大風險。日前本刊接獲一名黃姓民衆投訴,指母親被直銷商「蔬活農場洗腦,購買近百萬元保健食品;本身患有慢性病黃母在長期服用後,上月因藥物引起酸中毒,併發敗血症和器官衰竭身亡,家屬氣憤準備提告,爲亡母討公道。本刊也直擊,直銷集團利用類似老鼠會宣傳手法,鼓吹上百名老人購買保健食品的亂象

圖文/鏡週刊

「這些老鼠會真可惡,不但讓我母親耗費大量金錢,還傷害家人感情!」上週三,家住新北市泰山的黃小姐,站在母親生前臥室,看着800多罐五顏六色的保健食品,放聲大哭。

今年63歲的黃母,上個月突然暴斃,醫師檢驗後告知家屬,死因是藥物急性酸中毒引起的「白血球減少」「代謝及呼吸性酸中毒」「腎功能不全」等症狀

黃女告訴本刊,母親雖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但平日固定至醫院看診服藥,病情一直控制得很好,但今年初母親加入一間名爲「蔬活農場」的直銷團體後,陸續帶回多項保健食品及贈品,聲稱吃了可以「顧身體」,健康狀況就此失控。

黃母幾乎三兩天就會購買蔬活農場的產品,家人擔心這些保健食品會跟醫院藥物產生藥性衝突,以健康爲由要求母親不得再前往該直銷說明會。

儘管家屬再三勸戒,但黃母被直銷團體的話術和贈品誘惑,加上不少左鄰右舍的老人每天都會去「報到」,黃母瞞着家人繼續參加直銷團體的說明會並大量購買,私下偷偷服用。

黃女說:「母親的健康在今年9月出現異狀,身上出現疹子皮蛇等症狀,但就醫時她未告知醫生自己服用保健食品,醫生覺得奇怪,但也只能斷定是免疫系統出問題,開了處方藥。」

此後黃母的健康每況愈下,到了10月9日當天清晨,家人見母親並未如往常一般起牀活動,進入臥室內查看,卻發現母親全身癱軟、躺在牀上動彈不得;經緊急送醫並抽血後,急診醫師向家屬表示,黃母因藥物中毒導致全身白血球減少,並有敗血症、酸中毒現象。

3天后,醫師宣佈急救無效死亡,家屬帶着難過、不知所措的心情,開始整理遺物,卻赫然發現在母親的臥房衣櫃、牀邊,藏有大量「蔬活農場」銷售的固態膠囊、粉狀、液體保健食品。這時家屬才意識到,母親的藥物中毒極可能是這些保健食品惹的禍。

黃女說:「我們除了找到這些瓶瓶罐罐外,還發現多張購買證明,每種保健食品的價格從數百元到上萬元不等,粗估母親大約花費近百萬元向蔬活農場購買保健食品,家人已打算向廠商提告,不想讓他們繼續害人。」

記者仔細研究黃母生前購買的蔬活公司保健食品,外包裝上只印了「成分」「食品」「投保」「1000萬責任險」等字樣,但最基本的產地、工廠地址全標示不清,反倒是有部分產品還打上日文,讓人誤以爲是日本進口產品。

本刊查詢蔬活農場官網,發現內容許久未更新,上頭的連絡方式僅有一支免付費專線,但可連結到關係企業「聯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伊迪美購物網」,而這二個網站均是生產、販賣蔬活農場的產品。

爲了更瞭解蔬活農場的真實情況,記者實際前往該直銷團體位於新北市泰山區新民路的一處銷售據點。

記者觀察發現,每週一至週五早上9點不到,就有約3、40名年約60歲以上的老人魚貫前往該處等待開門;大約9點30分左右,一輛貼有「水素生活」字樣的廂型車抵達現場,走下數位年輕男、女業務,逐一把直銷產品、贈品全數搬下車,在場等待的老人立即眉開眼笑地與業務們寒暄。

業務人員招呼老人進屋後,立即探頭左顧右盼將門掩上,不讓外界看見內部的銷售行爲;半個小時後,開始有老人提着大包小包的產品和贈品,看似心滿意足地走出門口。

本刊還直擊老人就在門外比誰的「紅利點數」多、可換取多少贈品,根本如同百貨公司週年慶。

活動結束後,蔬活農場的業務將廂型車開往新莊的一處倉庫補貨,中午前回到土城區青仁路的公司。本刊調查,該直銷公司在新北市約有四、五處類似據點,以泰山區據點的人數推算,該公司光在新北市就有數百名老人會員。

長庚醫院毒物科主任顏宗海說:「保健食品不能治病,也不能取代任何藥物,把保健食品當藥吃是完全錯誤的觀念;如果本身有慢性病,還是要遵照醫師指示服用處方藥,並改善生活習慣及飲食,絕非吃保健食品就可解決!」

針對保健食品的銷售亂象,監察院2010年曾糾正行政院衛生署(現爲衛福部),指衛生單位未確實界定保健食品的名稱與管制類別,導致與社會大衆認知產生歧異

監察院指出,政府衛生單位將3000多項「保健食品」列爲一般食品管理,但其列管爲「健康食品」的品項數量卻遠遜於其他國家,造成日常追蹤抽驗不力與稽查作業無方,難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明顯有疏失。至今過了7年,健康食品與保健食品的界線依然含糊不清,讓民衆無所適從。

同樣接獲黃女陳情的新北市議員黃俊哲表示,衛生機關若放任保健食品以不當銷售手段販賣給老人,除了會造成家庭及社會的嚴重問題之外,更可能因保健食品的濫用而導致死亡,將會要求新北市消保官、衛生局加強取締不當銷售保健食品,並呼籲中央對健康食品管理法無法管理保健食品的漏洞,儘速修法補救。

針對保健食品,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科長江仟琦表示,依食安法28條規定,保健食品不得宣稱療效、不得做出廣告不實的宣傳;至於黃母服用的保健品是否與慢性病藥物產生藥性衝突,須向主治醫師取得臨牀依據才能斷定。

蔬活農場則表示,黃母是老客戶,公司很關心黃母的身體健康,對其過世表示遺憾;但據其所知,黃母同時也購買其他家直銷商的保健食品,若斷定黃母就是吃該公司的保健食品而身體產生異狀,對公司並不公平。蔬活農場強調,公司產品都經過檢驗合格,不是問題產品。

保健食品是指對維持身體健康有幫助的食品的通稱,通常強調某些特殊成分,並不能宣稱保健功效,且不可使用「健康食品標章」。

健康食品則是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的保健功效,特別加以標示或廣告,而非以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爲目的的食品,而健康食品中的功效必須經由衛福部審查覈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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