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0萬娶越妻「人財兩失」翻臉悔婚 告媒婆被打臉
▲越南女子。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高雄市吳姓男子去年花費50萬娶越南籍的新娘,但最後卻無法將新娘帶回臺灣,憤怒的將賴姓媒人告上法庭求償50萬元。不過法院審理髮現,無法將回新娘是因爲未完成相關流程,而且所有的花費都是用在婚禮上,最後駁回吳男訴求。
根據判決,吳男表示去年3月20日與賴女達成協議,前往越南迎娶新娘。前後共付了50萬元,但最後都無法將女方帶回臺灣,認爲賴女態度消極,並拒絕依照收據上的約定還錢,定提告求償50萬元。
對於指控,賴女表示,男方在結婚後的半年內必須要前往越南三次,並且有相關的紀錄。然而,吳男只前往過越南兩次,並未完成相關的流程,而且50萬元都花費在婚禮流程。
法庭審理過程中發現,吳男與越南籍的配偶確實有在穿着婚紗並進行結婚儀式的情況,並且有配戴金項鍊。這些金錢已經用於婚紗和喜餅等事宜,且金項鍊是贈與女方的,並無誤。因此,法院駁回了吳男的求償訴求。此案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