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港通ETF擴容將於7月22日生效

6月14日晚,滬深交易所發佈修訂後的滬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對滬股通、深股通、港股通ETF範圍作出調整。同時,明確修訂施行後首次滬深港股通ETF考察和調整安排,相關ETF調整名單將於7月12日另行公告,預計自7月22日起生效。

自2022年7月ETF納入互聯互通標的以來,交易運行平穩有序,交易規模持續增長,爲兩地投資者跨境投資提供更多便利和機會。業內人士認爲,實施辦法的修訂旨在進一步優化滬深港通機制,擴大滬深港股通ETF範圍,這將進一步豐富滬深港通投資者的產品選擇,方便投資者以更高效的方式在內地和香港市場進行資產多元化配置。

調整滬深港股通ETF範圍

調整滬股通、深股通、港股通ETF範圍,是本次實施辦法修訂的一大重點內容。

實施辦法調整滬股通、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關規模和權重佔比的調入要求。滬股通和深股通方面,ETF納入規模門檻由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調整爲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調入比例調整爲“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且滬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

港股通方面,ETF納入規模門檻由不低於港幣17億元調整爲不低於港幣5.5億元;調入比例統一調整爲“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聯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且港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不再以指數進行區分。

同時,實施辦法調整滬股通、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關規模和權重佔比的調出情形。滬股通和深股通方面,ETF調出規模由低於人民幣10億元調整爲低於人民幣4億元;調出比例調整爲“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或滬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

港股通方面,調出規模由低於港幣12億元調整爲低於港幣4.5億元;調出比例統一調整爲“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聯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或港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不再以指數進行區分。

7月12日公告ETF調整名單

爲確保修訂後實施辦法順利施行,滬深交易所明確了首次滬深港股通ETF考察和調整安排。

據介紹,實施辦法修訂施行後滬股通、深股通、港股通ETF首次調入的考察日爲6月17日。在前述考察日符合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滬深交易所和聯交所上市股票ETF將分別調入滬股通和深股通、港股通ETF,但調入生效日前觸及實施辦法相關調出情形的除外。

對於屬於滬股通和深股通範圍的滬深交易所上市股票ETF,在6月17日觸及實施辦法調出情形的,將調出滬股通和深股通ETF。對於已調入港股通ETF的聯交所上市股票ETF,在前述考察日不進行調出考察。

滬股通、深股通、港股通ETF調整名單將於7月12日由各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另行公告,預計自7月22日起生效。

作出規則施行銜接安排

對於規則施行銜接安排,滬深交易所明確,本次實施辦法修訂施行前滬深港通部分業務安排繼續執行。

首先,個別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在稅費、公司行爲等方面存在特殊安排,現有滬深港通業務安排和技術系統無法支持,該類公司股票仍暫不納入港股通股票。

其次,2022年7月25日前已開通滬深股通權限的內地投資者,仍可以繼續賣出其持有的滬深股通標的證券,但不得主動買入。

另外,滬深股通標的證券屬於科創板和創業板股票的,仍暫不參與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實施辦法涉及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規定繼續暫不實施;滬深股通ETF仍暫不進行擔保賣空,實施辦法涉及滬深股通ETF作爲滬深股通標的證券擔保賣空的規定繼續暫不實施。前述條款具體實施時間由滬深交易所另行通知。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