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發佈樓市新政,支持按套內面積計價銷售

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9月4日印發《湘潭市促進房地產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優化住房銷售方式。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審覈備案後,可在原規定的基礎上按市場行情適度浮動促銷。一次性團購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團購價格不納入城市商品房價格監測範圍。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實行按住房套內面積(不含公攤面積)計價宣傳銷售。

全文如下:

湘潭市促進房地產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爲更好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堅持因城施策,統籌好消化存量房產和優化增量住房,全力防範風險,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促進房地產市場高質量發展,根據國、省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部署要求,結合實際,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穩消費

(一)調整住房信貸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湘潭市城區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一律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市分行、湘潭金融監管分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二)優化公積金貸款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高層次人才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由9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購買裝配式建築、星級綠色建築、高品質綠色建造的商品房,在不超過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情況下,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20%。個人徵信報告顯示存在未結清商業住房貸款的非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辦理公積金貸款時不認作房屋套數;公積金貸款償還期限可延長至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推進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條件成熟的商業銀行存量住房按揭貸款轉爲“商”“公”組合貸款。(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三)實施階段性購房補助。購買市城區範圍內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網籤合同備案時間爲準),已完成契稅繳納的,144平方米及以下房屋補貼標準爲4000元/套,144平方米以上房屋補貼標準爲8000元/套。已享受住房“以舊換新”活動補貼的購房者,不重複享受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

(四)給予人才購房補貼。對新引進到我市用人單位工作或創業的(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錄用爲公務員,且在潭工作滿6個月;或開辦企業)大專以上學歷青年人才及各類技術人員入職或首次開辦企業3年內在市城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時可享受購房補貼。其中,正高級職稱人員、特級技師補貼標準爲240元/平方米,副高級職稱人員、全日制博士生、高級技師補貼標準爲200元/平方米,中級職稱人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技師補貼標準爲150元/平方米,初級職稱人員、全日制本科生、高級工補貼標準爲120元/平方米,全日制大專生、中級工補貼標準爲100元/平方米。以上人員同時符合我市現行人才政策相關規定的,購房補貼按“從高”原則兌現,不重複享受,以貨幣形式一次性發放。積極鼓勵和支持駐潭高校、職業學院、技術學院、科研單位及入園企業在引進碩士、博士(後)時,與有實力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接,由貨幣補貼改爲實物獎勵。(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委人才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

(五)優化住房銷售方式。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審覈備案後,可在原規定的基礎上按市場行情適度浮動促銷。一次性團購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團購價格不納入城市商品房價格監測範圍。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實行按住房套內面積(不含公攤面積)計價宣傳銷售。建立和完善優質房源和優質客戶、特色客戶等信息對接平臺,全面梳理市內高品質樓盤,徵集高端客戶、特色客戶,通過入企入單位推介、開展特色化定製、特殊羣體購房活動等方式,促進樓盤與客戶精準對接。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不同人羣開展各類購房優惠活動。(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六)支持住房“舊換新”“舊轉保”。針對計劃出售原有住房併購買新房的購房居民,倡導住房“以舊換新”,由居民報名參與,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聯合推出“換新購”服務,對購房者推出折扣優惠,提供購房“大禮包”、物業費減免等特惠方案。鼓勵探索“舊轉保”。(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舊換新”“舊轉保”時,擬更換、已出租的住房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計入家庭房屋套數;新換購商品房,可享受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對出售位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在滿足相關政策條件下,出售現住房時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可按規定享受退稅優惠。(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七)保障進城購房農村居民權益。農村居民進城購房,根據本人意願可辦理戶口遷移及按相關政策辦理子女入學手續,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受的權益(含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資格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八)促進非住宅商品房租售。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區公共服務機構、自律性組織等需要增加非住宅商品房用房,或配建公共服務設施的,鼓勵在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中購買或租賃。購買存量非住宅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審覈備案後,可在原規定的基礎上按市場行情適度浮動促銷。購買單套面積70平方米及以上或總價50萬元及以上的存量商住公寓、酒店式公寓或其他非住宅商品房的業主,其子女可享受與該地區住宅同等的入學待遇,其中符合“一戶一表”安裝條件和建設標準的,由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燃氣公司抄表到戶後,用戶可持商品房買賣合同及不動產權證等證件申請,經覈實確屬居民居住自用的,可執行城鎮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標準。(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

二、穩投資

(九)優化土地供應條件和供應結構。在居住用地掛牌出讓時,採用保證金比例按20%收取、商業佔比按2%~6%執行、探索拆分爲多宗中小體量地塊掛牌、優先推出優質地塊等方式,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拿地積極性,減少土地流拍率,穩定市場預期。嚴格執行“熟地”“淨地”供應制度,對周邊道路及地下管網等基礎設施配套到位的地塊予以優先供應。對現有存量房地產用地情況進行梳理,對住房供應較大、去化速度較慢的區域,優化供應模式,促進供需平衡。(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十)適度調整公共用房配置標準。科學預測人口狀態,優化幼兒園配建標準,居民住宅小區人口數量測算由每戶平均3.5人降至3.2人,入園幼兒千人指標按35人的標準測算幼兒數量。新建住宅小區、分期建設住宅小區當前預測幼兒園配建規模不足6班的,由屬地政府根據專項規劃及區域實際情況統籌配建。在不低於湖南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的前提下,各學段、不同辦學規模的學校用地標準爲區間值,可按最低標準取值,基本滿足辦學要求。在不改變房產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滿足小區幼兒園基本使用需求且報送教育部門同意後,可將閒置幼兒園調整爲小區公共服務用房。(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社區綜合服務用房應適度集中、共建共享。(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十一)調優規劃設計標準。提升住宅建築設計、戶型結構和建造質量水平,加強高品質住宅規劃指引,加大裝配式建築在房地產項目中的應用,打造綠色、宜居、智能建築。因城因地實施限高標準,在限高政策出臺前已完成小區規劃總圖審批的項目,報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查同意後,按照原有規定執行;在限高政策出臺後尚未審批小區規劃總圖的項目,執行現行限高政策。加快補齊配套消防救援能力建設短板。(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優化完善房屋計容建築面積計算規定。陽臺不要求封閉、無進深限制要求,陽臺水平投影面積之和未超過該套內房間建築面積 24%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算計容建築面積。符合國家標準的飄(凸)窗寬度及出挑寬度無限制要求,且不計算計容建築面積。支持商業服務業建築按層集中設置不超過該層水平投影面積 5%的公共半開敞空間,按其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算計容建築面積。增加不計容建築面積情形如下:1.爲小區服務的公共空間(如架空活動空間等)、樓棟間首層風雨連廊、電動車集中充電場所等;2.爲小區服務的消防控制室、防空警報機房、通信基站機房等;3.既有房屋適老化改造必須增設的無障礙設施、電梯及連廊、消防樓梯等;4.城市更新改造增加的社區公益性、公共及公用設施等;5.不大於套內房間建築面積5%的中央空調設備平臺(可和分體式空調外機擱板同時設置)。(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十二)化解地下車位車庫庫存。除單獨銷售的地下車位車庫外,其他與商品房配套銷售的地下車位車庫不再收取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其維修管理納入地上對應建築物一併管理。強化市城區道路停車泊位管理,實行“一路一策”,靈活設置分時段泊位,強化違法停車整治。(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

三、穩主體

(十三)推動房地產融資“白名單”落地。重點支持已售商品住房比例較大、應當續建的商品住房項目。金融機構應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對符合“5+5”要求的合規房地產項目,通過新增貸款、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積極予以支持,做到應貸盡貸。對存在瑕疵的房地產項目,屬地政府(園區管委會)要牽頭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法院、主辦銀行及相關單位,逐條梳理修復,力爭達到“白名單”條件。對“白名單”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融資申請,各金融機構應予以快速受理。(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湘潭金融監管分局、人民銀行市分行,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

(十四)充分發揮經營性物業貸款作用。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利用自身擁有的符合條件的商業性房地產,向商業銀行申請經營性物業貸款,可用於承貸物業在經營期間的維護、改造、裝修等與物業本身相關的經營性資金需求,以及置換借款人爲建設或購置該物業形成的貸款、股東借款等。經營性物業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市分行、湘潭金融監管分局)

(十五)減緩企業資金壓力。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做到應享盡享、應享快享。對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延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存在欠繳稅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可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責任單位:市稅務局)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持物業應繳納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前繳清放寬至辦理不動產登記前繳清。(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原則上土地出讓價款自成交之日起1個月內繳至不低於 50%,最長可在12個月內全額繳清。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比例不低於 50%且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時,各相關職能部門可容缺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高於已審定規劃總平面中計容面積50%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審批手續,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須繳清土地出讓總價款並辦理土地不動產權證。(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數據局)在土地規劃驗收階段,建設單位已嚴格按照規劃審批方案進行建設,因國、省、市相關技術規範、規則發生變化,造成計容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超規劃審批規模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十六)全力防控商品住房“保交房”風險。全面摸清在建已售難交付項目底數,按照“續建、緩建、停建”分類處置,建立“一項目一專班一銀行一法院”機制,做實“一項一策”方案,壓實屬地政府、房地產開發企業、金融機構三方責任,切實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加快已售新建商品房不動產登記發證,對因土地被抵押或涉及查封等問題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房地產項目,分類施策、集中攻堅,按照“羣衆無過錯即辦證”原則,及時爲購房羣衆辦理不動產權證。(責任單位: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湘潭金融監管分局、人民銀行市分行)

(十七)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提高預售許可審批形象進度節點(封頂以上),有序向現房銷售轉變,實行“無評估不預售、有風險不預售、誰預售誰負責”,嚴控交付風險。加強在建項目預售資金監管,推動預售資金“全額全程、流量流向、監測監管”閉環管理,防範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收取、銀行違規劃扣預售資金,確保預售資金用於本項目建設。持續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企業合規性建設管理,加大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等領域監管力度,重點打擊企業虛假宣傳和逃避資金監管等違法違規行爲。(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規範二手房交易行爲,實行嚴格的合同監管,憑備案合同辦理不動產權證,實現房屋網籤工作全覆蓋。(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建立“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新機制,統籌考慮人口變化、產業佈局、住房供需等情況,科學編制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實現“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錢”,促進房地產市場供需平衡、結構合理。構建綠色、低碳、智能、安全的住房標準體系,系統推進好房子、好小區、好社區、好城區“四好”建設,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市場需求爲導向,創新開發、建設、融資和銷售方式,探索推進養老地產、智慧地產、智慧物業試點,打造集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等於一體的房地產業全產業鏈。(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人民銀行市分行、湘潭金融監管分局)本措施自2024年5月20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各縣(市)可參照執行。若國、省有新的政策規定,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