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酒駕天條搬出「孕妻、身障兒」法官信了 醉男免入獄

高雄李姓男子已有3次酒駕紀錄,卻在今年3月犯下第4次酒駕,已觸犯法務部所設下的「5年內3犯者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執行」天條。(示意圖/楊舒婷攝)

高雄李姓男子已有3次酒駕紀錄,卻在今年3月犯下第4次酒駕,已觸犯法務部所設下的「5年內3犯者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執行」天條,因此高雄地檢署判他入監服刑,但李男不服,認爲目前老婆有孕在身,大女兒又有身障手冊,若他入監服刑,家中經濟恐會垮臺。高雄地方法院認爲,檢方應給李男保障程序,斟酌李男情況後再裁定,判撤銷執行命令,給予李男妥適的指揮執行。

李男在2004年、2016年、2021年間犯下3次酒駕,今年3月又在前鎮區酒駕遭逮,酒測值爲0.35,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判李男徒刑5月,併科罰金2萬元,得易科罰金;但李男又觸犯法務部的酒駕「天條」,5年內已犯3次,高雄地檢署裁定李男不得易科罰金,得入監服刑。

李男提出聲明異議,稱自己第一次酒駕是逼不得已,當初是爲了送朋友就醫纔會酒駕,且自己爲家中的經濟支柱,目前老婆仍在懷孕,大女兒領有身障手冊,另一個小孩則相當年幼,若是他入監服刑,會使家庭頓失所依。

高雄地院曾函詢高雄地檢署關於處理李男陳述意見的後續情形,但雄檢並未回覆,因此高雄地院認爲,檢察官沒有審查李男的陳述意見,難認適法。

法官認爲,檢方應該衡量李男的家庭、經濟狀況,給予李男陳述機會,再裁量判斷,因此執行命令撤銷,另爲妥適指揮執行,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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