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4月大女嬰午覺…2小時後見她趴睡窒息亡!保母夫妻檔賠300萬換緩刑

北市1名4個月大的女嬰午覺時因趴睡意外身亡,照顧她的保母夫妻檔分別被依犯過失致死罪判6、4個月徒刑。(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臺北報導

北市1名4個月大的女嬰2018年11月27日下午獨自在房內午睡,不料保母妻準備帶她去洗澡時,發現女嬰已轉爲趴睡且無呼吸心跳,經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士林地院5日依過失致死罪,判邱姓保母及其妻子各6月、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12萬,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邱姓男子與其妻子育嬰經驗長達10多年,邱男領有保母執照但邱妻沒有,但2人同家中一起照顧多名小孩。2018年11月27日下午,夫妻倆獨留1名4個月大的女嬰在房內睡覺超過2小時,待女嬰差不多要洗澡時,邱妻才前往房間將女嬰叫醒,不料卻見女嬰已轉爲趴睡且無呼吸心跳,當下2人嚇得急忙打119報案並將女嬰送往醫院搶救,遺憾女嬰最後仍不治身亡。

▲邱妻欲帶女嬰洗澡時,發現她已轉爲趴睡且無呼吸心跳,窒息身亡確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邱姓夫妻的辯護人法庭上稱,女嬰相較其他孩子較難哄睡,當日邱姓夫妻好不容易讓她睡着後,因擔心她受其他孩子影響,纔會將她獨留在家中常經過、方便照看的房間內。另據瞭解,邱姓夫妻倆在女嬰逝世後已承受極大身心痛苦,盼求法官能給予緩刑機會

法院審理時,邱姓夫妻坦承過失,當庭交付300萬與女嬰父母達成和解。刑事部分,法官認爲2人未在合理時間內不定時查看女嬰睡眠狀態,疏忽之下導致女嬰死亡,但考量他們犯後態度良好,也誠意拿出賠償金與女嬰父母和解,又事發當下有馬上報案並將女嬰送醫,符合自首減刑,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邱夫6月、張妻4月,得易科罰金18萬、12萬,皆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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