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帶5月嬰與新歡入住酒店 嫌他太吵...打到顱內出血還咬屁股
▲周姓男子因不滿5個月大兒子哭鬧,2度施暴造成兒子顱內出顱內出血等嚴重傷勢。(是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臺北周姓男子去年帶着5個月大兒子,和女友一起入住酒店近1個月,期間因爲嫌兒子哭鬧太吵,2度動手虐打、動口狠咬兒子屁股,還劇烈搖晃,導致兒子全身多處瘀青,有顱內出血、視網膜出血等嚴重傷勢,所幸送醫救治已回覆正常,士林地院依2個對兒童傷害罪判周男3個月、得易科罰金,另外8個月須入監服刑。
從事外送員工作的25歲周男,和前女友生下獨子後,原本交給母親照顧,2019年3月間接回來自己照料,5月4日起,周男和新女友一起帶着兒子,到新店市某酒店開房準備住3個禮拜,結果第1個禮拜,周男就疑因嫌兒子吵鬧不停,在房間內持長條物虐打兒子,造成兒子屁股、臉頰、腦勺、腳底多處瘀青傷勢,2個禮拜後,周男又以搖晃、口咬等方式虐待兒子,直到5月20日,發現兒子昏迷才趕緊送醫。
▲周男兒子住院治療後恢復情況良好。(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醫院通報周男兒子疑似遭虐,周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兒子皮膚白,撞一下就瘀青很久,可能只是從傢俱跌落纔會受傷,只承認送醫前,他看到兒子溢奶,眼神呈現不能呼吸,很掙獰,就把兒子從牀上抱起,搖晃叫都無反應,情急下,想說利用痛覺叫醒兒子,就咬兒子的屁股和手肘。
但檢警事發後到酒店測量,最高的傢俱只有茶水臺,離地板84公分,醫院鑑定認爲嬰兒跌下來也不可能造成如此嚴重傷勢,因此不採信周男辯詞,認定周男動手傷害自己5個月大,還不會爬的親生兒子。
因爲醫院診斷兒子住院治療後,顱內出血病情已恢復良好,無證據顯示周男有要重傷兒子的犯意,因此依2個普通傷害兒童罪判刑,其中打到瘀青的部分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搖晃、口咬導致兒子顱內出血部分,判刑8個月,須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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