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油始祖 引爆食安風暴油行業者郭烈成重判20年定讞
▲最高法院將郭烈成判刑20年定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引爆黑心油事件,進而造成食品安全風暴的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現改名郭盈志)被控販售黑心油給「強冠公司」案,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將他重判有期徒刑20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12日駁回上訴,郭烈成遭重判20年定讞。由於他另犯槍砲案件,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
本案因屏東縣某老農夫發現郭烈成在屏東鄉村購地設「地下油廠」,因惡臭難聞,老農多次向屏東縣政府檢舉無效後,改爲自行蒐證,直到2013年8月間找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報案,警方2014年4月轉請屏東地檢署偵辦。檢方搜索後,發現郭烈成與施姓員工,利用回收的餿水油、皮革廢油、屠宰場殘渣,混製成食用油後販售給高雄「強冠」和屏東「進威」等知名油廠,並轉賣給全臺285家下游廠商,不法獲利超過4千萬元。
案件爆發後震驚社會,檢方進一步偵辦,接連引爆一連串黑心油事件。屏檢也對郭男、施男與強冠公司負責人葉文祥等人,提起公訴。其中葉文祥涉案部分,最高法院2017年9月間將葉文祥判刑17年、5年(可易科罰金)定讞,施男則被判刑1年8月定讞。
至於郭烈成涉案部分,更一審將他判刑19年4月,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他的部份由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審理後,改重判有期徒刑20年,並沒收不法所得650萬5980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12日駁回上訴定讞。但因郭烈成另遭檢警查獲地下油行內藏有改造槍枝1把及子彈3顆,遭判刑3年6月定讞,已於2016年11月間入監服刑,因此本案定讞後,檢方將另外聲請定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