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局政風主任被打 主嫌二審輕判
水利署第七河川局劉姓政風主任疑似遭砂石業者鎖定,下班騎機車停紅燈時被打趴,所幸送醫無礙。一審判歐姓主謀男子1年2月,上訴高雄高分院,歐男仍堅持不說出教唆傷人的原因,但願意認罪賠償30萬元和解,最後改判8月,可上訴。(袁庭堯攝)
水利署第七河川局劉姓政風主任疑似取締盜採砂石成爲非法業者眼中釘,下班騎機車、停等紅燈時,竟遭2名少年當街打趴,所幸送醫無礙。一審判歐姓主謀男子1年2月,上訴高雄高分院,歐男仍堅持不說出教唆傷人的原因,但認罪願賠30萬元和解,二審改判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與主嫌歐男互不相識,也無仇隙,但歐男卻在2020年4月以2萬5000元爲代價,唆使曾姓少年找人「處理」劉男,曾男拿錢後,再以5000元爲代價找來蔡姓少年幫手。
案發前一天下午,曾姓、蔡姓少年準備一輛未懸掛車牌的作案機車,兩人還事先開車到高屏大橋屏東往高雄方向下橋處,勘查可埋伏地點及策畫逃逸路線。
案發當天傍晚,歐男特地打電話告知曾姓、蔡姓少年劉男快騎到埋伏路口,並提醒他們鎖定藍色上衣、藍色機車與車牌號碼。稍晚,劉男出現在十字路口等紅燈,曾姓、蔡姓少年衝出拿鋁棒、木棍朝劉男頭部、四肢狂毆後逃逸,劉男在路人協助下報警,幸有安全帽保護,無生命危險。
案發後,員警循線逮獲歐男、曾姓及蔡姓少年,2名少年均被少家法院裁定交付保護管束並從事勞動服務。劉男強調,他的工作是取締盜採、濫採砂石等公務,但未與歐男結怨,案發後心理嚴重恐懼不安,爲此調離職位。
一審時歐男否認認識劉男和教唆行兇,但曾姓少年卻說,歐男曾說若警察找上門時要說與劉男發生行車糾紛,先扛下來,若和解他會付錢,最後歐男遭判1年2月,不服上訴。
二審時歐男改口認罪,也願賠償劉男30萬和解,法官因此改判8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