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私刑正義不是正義(餘韋德)
在刺青界暱稱「雕博」的蔡姓男子今(26)日對於橋頭地檢署(圖)檢察官諭知保母不起訴發表聲明。(本報資料照片)
「妹妹看清楚啊,壞人來了喔,要記得找他們喔」「講話啦!不要一直說對不起啦!你怎麼害死她的啦!」高雄女嬰遭虐死案情逆轉,雖證明了保母清白,但回頭看案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女童親友當着媒體的面對保母說出上述的這些話,依舊令人怵目驚心,這大概是前年臺灣最聳動的新聞畫面。
110年10月14日網紅「鳳梨」吳泓逸於臉書發文表示,他友人表示,將小孩送到保母家才第二天就接到噩耗,小孩摔倒昏迷緊急送醫,最終死亡。事後,鳳梨再透過直播表達憤慨,網友羣起激憤,甚至有人公開保母住家位置,網友前往現場叫囂、撒冥紙。如今,地檢署對保母作出不起訴處分,認爲保母已善盡注意義務,且與女嬰之死無因果關係;研判女嬰父親曾施用愷他命導致女嬰吸入,才導致女嬰在體內驗出毒品等語。
當初看到這則新聞時,也被鳳梨發文中那張父親將不幸往生的女兒擁入懷裡的照片感到不捨;畢竟,全天下的父母親都無法親自送走自己的孩子,遑論她才11個月大。但現今自媒體盛行,更是產出無數網紅;當網紅不論是有意或無意對網友進行言論洗腦或情緒煽動時,當我們身爲看戲吃瓜羣衆的一員,就更要謹慎思考,而不是隨之起舞,避免產生所謂的「從衆效應」。
愛因斯坦曾說過:「如果我有1小時拯救世界,我會花55分鐘去確認問題爲何,只用5分鐘尋找解決方案。」因此,當11個月大的女嬰突然驟逝,且僅頭部外傷,身上並無其他外傷、無燒燙傷及骨折;此時,不禁讓人思考,真是如新聞媒體所述之「保母虐嬰」嗎?
因此,法律人在處理本案時,皆會思考一個問題:「本案的爭點爲何?」白話的說,這個案子的重點究竟是什麼?保母是否有涉嫌過失致死罪?女嬰的死因爲何?保母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責任?女嬰的死亡跟保母的不作爲行爲是否有因果關係?
最後,事情終究有落幕的一天,如今,檢方對保母作出不起訴處分,甚至將女嬰生父可能涉及過失致死等犯行,另案偵辦中。反觀,假設新聞報導所述「該保母遭撤照後僅能做清潔工作維生」爲真,此與「網紅鳳梨一則道歉文」相較,不免有極大諷刺。
畢竟,當初網紅明知其利用影響力發文,試圖帶動輿論風向,事後,不論是明示或暗示,直接或間接地造成該保母終身陰影。試問,保母的損失又要向誰索討?僅能說,在衝動做出每一個決定前,再多想想,避免造成終身遺憾。
身爲公衆人物,更要謹言慎行,畢竟,公衆人物享受因出名而帶來的利益,更應該要承受隨之而來的社會責任。私刑正義真的能代表正義嗎?從此次的案例來看,社會應有更深層的反思。
(作者爲臺北市警局婦幼隊法律顧問、新北市警局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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