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沒有人可以制衡的小衙門(王麗莎)
住宅管委會有時反成問題來源。(資料圖,非關事件)
廣播電臺上有一些律師主持或是法律相關的節目,時常會有一些民衆打電話進去諮詢。在這些問題裡面,最多人問的不外乎就是民事上的借貸或是遺產繼承的糾紛。不過近幾年有一類問題被諮詢的頻率有明顯增加的趨勢,甚至超越不同年齡層,好像變成了許多民衆類似的經驗。那就是跟管委會之間的糾紛。
有一個朋友最近就是因爲發現,管委會好像佔用了大樓裡面的公設挪做私用,但在跟住戶收取管理費的時候,卻又有把這一筆帳算進去,覺得自己好像被管委會佔了便宜卻又投訴無門,所以就打電話到節目上問律師該怎麼做,甚至有沒有可能就不要繳這一筆,他覺得被多收的管理費了。不過令人意外的是,平常好像都很能站在提問者的立場,替提問者分析各種不同觀點、提出許多建言的律師,在聽到這個問題之後也只能跟提問的朋友說:「沒辦法」。反正身爲一個小住戶,如果規約上要你繳管理費,你就只能繳管理費,就算內容可能有爭議、或是你覺得主事的主委或委員不公,你還是隻能照繳管理費。律師最後給出的建議就是,不然乾脆就是自己去選主委,加入管委會然後再召開所有權人大會去修改規約好了。
可是這就妙了,因爲剛好有另一個朋友當時就是這麼想的。他當時也是因爲莫名其妙就被管委會盯上,三天兩頭就要他改善這個、配合那個,原因都是不符合大樓管委會的「內規」,所以纔會一直被找麻煩。結果去問了律師也問了民意代表,大家都對這個情況愛莫能助。最後就跟他說,那不然去選委員,然後再當上主委把內規改一改好了。結果問題有順利解決嗎?不但沒有,而且根本就白忙一場。
就算當上委員,沒當上主委可能也做不了什麼。就算當上了主委,可是如果想要修改規約,就必須要召開所有權人大會。可是要召開所有權人大會,不但表決的人數有比例上的規定,連參加會議的人數也都有規定。參加人數沒有達到一定比例,就算會議上表決了什麼內容,也通通都沒有用。於是,把持權力的人就繼續把持權力,但有心要改變或是覺得不合理的住戶,卻也無能爲力。
造成民衆的不便,甚至造成少數人可以透過管委會,影響其他人的基本權利,應該不是當初管委會設計的本意。然而在種種實際的操作下,希望民衆能夠自治共治的初衷,竟然隨着時間演變,變成了一個「城邦暴力團」。而且這個足以影響一般民衆生活日常的「小衙門」比真正具有公權力的「大衙門」更可怕的地方就是,政府單位做事要依法行政,而且民衆有疑慮的時候還可以找民代陳情、申訴。但遇上了小衙門欺負人,一般人卻是求助無門。這個鮮少有人注意,卻確實影響許多人生活的問題,絕對是「後蔡英文時代」,無論誰來執政都很難解決,而且可能更加複雜的難題。(作者爲口譯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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