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妹搭手扶梯驚「裙子遭掀開」 回頭一看嚇傻了
一名男子前年在古亭捷運站手扶梯附近徘迴,隨機尾隨穿着短裙的女子偷拍裙底風光。(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吳姓男子前年間,持手機在捷運站內偷拍穿着短裙的國中女學生,因女學生察覺裙襬有遭掀動的感覺便回頭查看,當場目擊吳男持手機在裙下鬼祟。臺北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窺視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2021年5月11日晚間9時許進入臺北捷運古亭站,期間多次在2號出口手扶梯處,持手機尾隨穿着短裙的女子後方搭乘手扶梯上樓,隨後又於出口樓梯步行下樓。
同日晚間9時43分許,吳男見一名穿着國中制服裙、肩背國中書包的女學生A準備出捷運站,便以相同手法尾隨A女搭乘手扶梯,開啓手機照相功能,自後方偷拍A女裙底風光,直到A女察覺後方裙襬有遭掀動的感覺,回頭一望隨即目睹吳男持手機,A女嚇得快步離去,返家後由家人陪同報警,全案才曝光。
臺北地院審理時,吳男稱當時他在捷運站附近上完聲樂課,前往停車場開車返家前,先到捷運站上廁所,期間同時處理工作的事情,但因捷運站網路不佳,便在捷運站內上上下下尋找網路訊號較好的地方,他僅是湊巧跟在A女後方,拿起手機時不慎勾到A女的裙襬,才衍生誤會等語。
但法官勘驗A女的證述後,認定吳男在A女回頭之際,眼神飄向右方不敢直視A女,爲心虛表現,不採信吳男說詞,考量吳男有性騷擾前科,這回犯案又不認罪等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窺視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