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北捷手扶梯偷拍女子裙底 路人發現制止男子帶往警局
一名林姓男子搭乘捷運站手扶梯時,企圖用手機拍攝前方女子裙底,隨即遭後方路人出手制止,馬上帶往警局。被害女子當下並無察覺有異,事隔數日才受通知前往警局做筆錄。臺北地檢署偵辦,依涉犯妨害性隱私未遂、刑法妨害秘密罪起訴林。
據瞭解,今年林在臺北捷運市政府站搭乘手扶梯上樓準備出站,發現前方站着一名身穿短裙的女子,拿出手機企圖偷拍女子裙底。
當下,站在林身後的路人察覺有異,出手制止,並試圖通知女子,但是女子並未察覺遭偷拍,離開現場。路人與林前往附近的信義分局,警方再通知女子數日後到分局做筆錄。
檢方偵訊時,林坦承他確實想拿手機拍攝女子內褲。檢方偵查,林雖未拍攝到內褲,但有拍攝到屬於女子隱私照片,檢方依妨害性隱私、刑法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林。
臺北捷運手扶梯。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