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辦 升格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

中共二中全會提出《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下稱方案),此後於本月兩會的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通過國務院相關機構設置。

方案指出,新設的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在國務院港澳辦基礎上組建,承擔在貫徹一國兩制、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依法治港治澳等職責。

外界熟悉的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國臺辦)其實是「黨的機構」,與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爲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國臺辦是皮、中臺辦是骨」。

港澳辦此次升格爲中央港澳辦,仍保持原有名稱,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另外,在「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方案,還包括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負責金融穩定和發展的頂層設計;設立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作爲中央金融委的辦事機構,不再保留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同時,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金融系統黨的工作,作爲黨中央派出機關,和中央金融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組建中央科技委員會,作爲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研究審議科技發展重大戰略、重大政策,統籌解決科技領域戰略性等。中央科技委辦事機構職責由重組後的科學技術部整體承擔。

分析認爲,設置此類委員會的目的都是加強黨中央對某一方面重大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設置中央科技委,足以見得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對科技工作的重視。另組中央社會工作部。負責統籌指導人民信訪工作,指導人民建議徵集工作,統一領導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