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辦:人大可繼續爲香港製訂國安法律
▲大陸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圖/取自國務院港澳辦官方網站)
港區《國安法》由中共全國人大6月30日表決通過後,當晚生效實施,打擊四大類「反中亂港」罪行,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中共全國人大向人大常委會授權制定港版國安法決定,並非一次性的授權。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說,人大常委會日後可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定罪量刑。
「五月二十八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不是一次性的授權」鄧中華指出,《港區國安法》包含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三方面的內容,是經過慎重考慮,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之外,同時考慮到香港的特殊性,使整個維護國家安全制度變得有效。
▲港版國安法生效後,有記者被噴胡椒噴霧。(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他表示,國家刑法規定十多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但《港區國安法》僅規定四類罪行,目的是要重點打擊當前在香港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爲,「即使在這四種犯罪行爲當中,中央也不是都管,也是管極少的,因爲大部分案件都讓特區相關機構去管轄。」
鄧中華繼續強調中共中央爲香港製訂相關法律的正當性,他說,香港自從迴歸祖國之日起就重新納入到國家的治理體系。
對此,《星島日報》引述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的看法,表示《港區國安法》顯示中央對特區的信任和尊重,並鞏固特區的高度自治,但特區政府須遵從中央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當晚11時公告即刻實施。
►「時間對我們來說完全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