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原副主任龔清概受賄2.4億 一審判刑15年

▲國臺辦原副主任龔清概。(圖/翻攝自中國臺灣網)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共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原副主任龔清概受賄案今天(20日)一審宣判,龔清概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0萬元。經審理查明,龔清概在1996年至2015年,受賄所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近5400萬元(約臺幣2.4億)。

《央視》報導,龔清概先後利用擔任福建晉江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晉江市委書記、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福建省委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作委員會書記兼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爲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徵用土地、工程建設、調整規劃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352.9186萬元。

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龔清概的行爲構成受賄罪。鑑於龔清概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檢舉揭發多人違紀違法線索,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龔清概爲福建人,是少數能操流利閩南語的國臺辦高階官員,2016年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據瞭解,龔清概在主政晉江市期間市容市貌變好,但同時其身家也有10億人民幣之巨。另外,他在福建平潭開發區主政期間,涉嫌收受臺商利益輸送,還以「反臺獨」爲名逼迫一名臺灣女藝人與其發生性關係

過去「政知圈微信公衆號曾披露,舉報龔清概的很可能是他的親家。「龔清概此前與泉州當地一位級別不低的官員結爲兒女親家,但是龔的兒子婚姻卻並不美滿,兒媳外遇並被兒子抓『現行』,一時間鬧得沸沸揚揚,兩家因而結怨,終以離婚收場。龔的親家就此舉報。」

由於龔清概被視爲習近平人馬,當時的落馬引發外界關注,外界分析,這凸顯習近平在黨內反腐遭遇阻力,必須透過打自己人才能推動下一波反腐。

▼中國國家領導人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大規模推動反腐。(圖/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