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出國玩「1費用沒繳」恐限制出境!逾期未繳再加1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有積欠稅款的民衆儘速繳清,否則可能會被限制出境。(示意圖/Pixabay)

圖文/CTWANT

農曆年假即將到來,不少國人會安排在這個時候出國,不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若是民衆有積欠稅款,可能會被限制出境。因此,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衆,出國前一定要先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在未全部繳清前,無法解除出境限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個人欠繳確定稅捐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欠稅達200萬元以上者,稅捐機關可報請財政部限制其出境。

另外,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欠稅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經過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審酌後,一樣會遭到財政部限制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被限制出境後,能最快解除出境限制的方法,就是將欠稅全數繳清,或是提供全額擔保。若僅繳納部分稅捐,或向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在稅捐未全部繳清前,依然無法解除出境限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強調,若民衆有欠稅,務必儘速繳清或辦妥足額擔保手續,再準備出遊事宜,以免到時無法出境,破壞出國旅遊的好心情。

而根據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說,納稅人欠繳稅款,如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除會被加徵應繳稅款10%的滯納金外,稽徵機關還會將欠稅移請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寄發傳繳通知書的郵資,執行查封拍賣所產生的鑑界費用、不動產估價的鑑價費用等,均由欠稅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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