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最後補繳期限只到12/31 又忘繳最高罰3000元再送強制執行

▲今年汽燃費最後補繳期限只到109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最高開罰3000元。(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還未繳納今年度汽燃費的車主注意!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已寄出催繳通知書,最後補繳期限只到109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將開罰並移送執行,最高開罰3000元。

公路總局表示,自用汽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之車主,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不用再擔心忘繳而受罰。(圖/臺中監理所提供)

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嗶嗶繳、LINE Pay Money、橘子支付及元大行動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

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公路總局特別呼籲尚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請依期限盡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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