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基金業者 首重公司治理
投信投顧公會表示,經查有投資到上述被美國列爲禁止投資對象中國公司的投信基金,大部份系屬於被動型投資的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由於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是依照指數編輯公司所發行之指數所列成分股進行投資,屬被動投資操作,投信公司必須依基金信託契約,以及追蹤指數,而投資了這些證券交易所上市之中國公司股票。
但事實上今年6月時,已有發行ETF的投信公司,與指數公司展開討論,希望拿掉中國軍企相關個股,更建議針對美國對中國不可被信任之企業所列的實體清單,排除指數成分股,但指數公司提到市場上仍有其他公司使用該指數,故尚未能排除。
雖然如此,已有投信公司基於ESG考量,已出清持有的中國軍企個股。也有投信表示將盡速出清這些標的。
另外,後續投信公司亦將積極與指數編輯公司進行溝通,將被美國列爲禁止投資對象的中國個股排除於指數成分股之列,以降低追蹤誤差,維護投資人權益。
投信投顧公會強調,投信公司爲專業投資機構,基金之投資決策均嚴謹地遵循法規、基金信託契約等規範進行,並注意政治、產業等風險管理。
依據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12條規定,投信公司於執行投資時,宜考量被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之公司治理情形,是否善盡環境保護、企業誠信及社會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