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立院衝突未歇 週五聽證權再交鋒
公民團體昨在青島東路的抗議現場,高呼並高舉「沒有討論不是民主」、「國會亂權」等標語。記者黃義書/攝影
17日及昨日立法院會皆爲國會改革法案爆發朝野衝突,其中以17日院會最爲激烈,朝野肢體碰撞更登上國際媒體。不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未竟,24日立法院會將繼續審查。截至目前,尚有規範聽證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待處理,週五的立法院恐又將不平靜。
兩次立法院會衝突下來,民進黨團砲轟藍白,黑箱作業、國會擴權、毀憲亂政,兩次衝突下來皆以「反黑箱,要審查」爲訴求,而於立法院外聚集的抗議羣衆亦復如是;藍白則稱相關修法爲國會改革,欲讓陽光照進國會。
於17日立法院會的混亂中,二讀通過了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常態化,總統就職兩週內向立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就職一個月內赴立院國情報告。
昨日立法院會二讀通過,藐視國會罰則及明定官員不得反質詢,如質詢之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爲。違者經院會決議,可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昨日二讀通過包括強化國會人事同意權,須經2分之1立委同意,且記名投票表決,審查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且應舉行公聽會。被提名人如爲虛僞陳述或資料不實等,違規者經院會決議,可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賦予國會調查權,得舉行聽證會,且可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立院調閱文件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相關文件,經院會決議,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爲證言。
截至目前,尚有與調查權相互配合之聽證權部分待院會處理,與前述修法相配合的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聽證權部分,據國民黨團、民衆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各委員會爲議案審查得舉行「立法聽證」。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全院委員會得舉行「調查權聽證」、「補選副總統聽證」、「彈劾總統副總統聽證」及「人事同意權聽證」。聽證會除應秘密事項外,應公開舉行。
藍白提出刑法增訂第141-1條藐視國會罪,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爲虛僞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包含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改記名投票制。
然而,最受質疑的是,除賦予國會調查權、聽證權被認爲是立法權擴張,或某種程度侵害司法權、監察權外,立法院可經院會議決,將有關違規者處以罰鍰,此或有觸及行政權的界線。因罰鍰通常是指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處罰,屬於行政罰,由行政機關依據行政法律執行之,立法院何以執行。
由於相關條文有爭議性,因此預期24日除了院內朝野表決大戰,昨天在院外聚集的公民團體,也已經揚言週五再見,因此,週五的立法院恐怕又將不平靜。
立法院會昨(21)日繼續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午夜12點前宣佈散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